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从业人员每年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多少小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初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

第十三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规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扩展数据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程中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情况;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以考试和讲座促学习,确保所有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完善和落实师徒制。

第二十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优先安排自主培训;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由该单位负责保证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所需的经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安全培训计划。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详细、准确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付从业人员安排安全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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