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职业教育

一、德国职业教育概述

(一)德国教育的基本结构。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是德国教育的四个基本层次。根据宪法,每个联邦州都享有文化主权。也就是说,各类学校教育都属于国家文教部门的管理权限。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一般由国家建立,是国家一级的国家设施。学院和大学在联邦基本法的范围内管理自己的学校,州政府和文化教育部对学院和大学进行监督。德国的继续教育复杂多样,政府、社会、组织、个人竞相参与。德国的继续教育真正成为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终身教育。

(二)“双元制”职业教育。双重职业教育是德国职业教育的基本形式。

所谓双元职业教育,是指学生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在学校接受理论培训的职业教育形式。它不同于学制,可称为部分学制职业教育。接受双元制培训的学生,一般要有主中学或实用中学(相当于我国初中)的毕业证书,然后自己或通过劳动局就业介绍中心选择企业,按照有关法律与企业签订培训合同,获得培训岗位,再到相关职业学校注册,取得理论学习资格。这样,他就成了双重职业教育模式下的学生。他有双重身份:在校学生,企业学徒。他有两个学习培训的地方:一个培训企业,一个职业学校。

近年来,德国出现了第三种培训形式,即跨企业培训。学生在接受企业培训和学校教育的同时,每年留出一定的时间在企业间培训中心接受强化培训,作为企业培训的补充和强化。

(3)法律依据。规范德国职业教育的基本法律有三部,即《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和《手工业条例》。此外,还有《青年劳动保护法》、《企业基本法》、《实践教师资格条例》、《各州职业教育法》、《学校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规范和约束着具体的职业教育行为。

(4)管理制度。德国是联邦制国家,文化教育是各联邦州的主权。因此,各联邦州的文化和教育部门有权管理州内的各类学校,包括职业学校。但对于双元教育中的企业教育,联合会是有管辖权的。企业职业教育的具体管理由《联邦职业教育法》授权各行业协会负责,主要包括企业职业教育资格认定、培训教师资格考核认定、考核发证、培训合同登记和争议仲裁等。

(5)资金来源。根据《职业教育法》等法律的规定,职业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分别由联邦、州政府和企业承担。职业学校的资金由地方和州政府分担。通常情况下,州政府承担教职员工的工资、养老金等人事费用,地方政府承担校舍和设备的建设和维护费用以及管理人员的工资。企业的职业教育完全由企业自己承担。除了培训设施和设备的费用外,企业还必须支付学徒的法律贴和整个培训期间实习教师的工资。

(6)教学内容和考核方式。双重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根据企业和学校的不同特点,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企业的培训应按照联邦教育部和有关专业部门联合颁布的培训规定进行。德国经济部公布,国家承认的93个职业类别中,有371个职业。各专业部门应制定相关职业类别的培训规定,包括教育内容、时间安排和考核方式,并与联邦教育部共同颁布实施。各培训企业根据培训规定和企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职业学校的教学内容由国家文化和教育部门制定。其任务是在遵守企业培训要求的前提下,实施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深化企业培训中的专业理论。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考核、成绩认定、证书发放由各行业协会负责。考核分为中级考核和毕业考核两种。从考核内容上,分为笔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种。通过考核的学徒可以获得国家认可的岗位资格证书,成为该岗位合格的技师。

二,德国双重职业教育的几个突出特点

(1)与生产紧密结合。双元制职业教育形式的学生,大部分时间在企业进行实践技能的训练,得到的是企业目前使用的设备和技术。培训很大程度上是以生产劳动的形式进行的,从而降低了成本,提高了学习的目的性,有利于学员培训后立即投入工作。

(2)企业广泛参与。大多数大型企业都有自己的培训基地和人员。无法单独按照培训条例提供全面和多样化职业培训的中小企业,也可以通过跨企业培训和在学校、工厂补充培训或委托其他企业代为培训的方式参加职业教育。

(3)各种教育形式的互通性。德国各种形式的教育随时分流,这是一个显著的特点。在基础教育结束后的每个阶段,学生都可以从普通学校转入职业学校。接受过双重职业培训的学生,经过一定时间的补习教育,也可以进入高等院校学习。近年来,许多获得高考资格的普通教育毕业生也从一开始就接受了双重职业培训,以获得一定的专业经验和大学前的经历。

(四)培训与考核相分离的方法。这种考核方式体现了公平原则,使岗位证书更具权威性。

三、德国职业教育对中国职业教育的启示

(1)与校本职业教育相比,双元制职业教育更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并加以保证。这使得培养生产一线实际操作人员的职业教育真正成为企业欢迎的教育。虽然目前我国也非常重视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但校本化的培养模式客观上让学生远离生产一线,集中的生产实习也不利于学生及时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二)职业教育双元制下,由于学生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学习,学生与企业有更多的交流机会,大大降低了培训后失业的风险。此时,我国多年难以解决的对口就业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3)相对于我国目前偏重系统论的职业教育教学内容,以岗位需求为培养目标的双元职业教育更受企业欢迎。以工人技术等级评定标准的要求为培养目标,构建相应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体系,应是我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D)跨企业培训中心因其具有其他形式不可比拟的优势,越来越多地被用作前东德培训机构短缺的补救措施。对于我国来说,很多中小企业很难独立设立职业教育中心。因此,组织企业联合举办或行业主办跨企业培训中心将是发展职业教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