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的详细数据收集
现任主任是张克俭。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mbth,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IAEA)。自然:科学类:机构负责人:张克俭,官网:caea.gov/'s主要职能,主要机构,领导成员,政策法规,规划总结,技术交流,海外机构,相关报道,主要职能:1。研究制定中国和平利用原子能的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原子能机构负责研究制定中国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发展规划、计划和行业标准;3 .负责我国和平利用核能重大科研项目的组织论证、项目审批,监督和协调重大核科研项目的实施;4.核材料的实施和控制,以及核出口审查和管理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原子能机构。负责* * *与国际组织在核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 * *参加国际原子能机构及其活动;6.牵头组织国家核事故协调委员会研究制定国家核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7.国家原子能机构有五个业务司:行政司、系统工程司、国际合作司、综合规划司和科技质量司。主组织1。行政司:负责国家原子能机构的行政、后勤和保障体系,核材料管制的实物保护和核电站消防工作的管理;2.系统工程部:负责组织重大核能研究项目论证、核电厂和核燃料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国家核事故应急日常工作;3.国际合作部:负责组织协调国际组织间在原子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核进出口许可证审查和保障工作;4.综合计划部:负责批准核能研究计划,编制核能发展年度计划;5.科技质量司:负责组织核能预研,制定核能技术标准。国家原子能机构领导成员主任:张克俭国家原子能机构副主任:王怡仁国家原子能机构秘书长:刘永德:《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1997联合国大会决定成立由191成员国专家组成的特设委员会,负责起草《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从6时438分至9时98分,俄罗斯向特设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公约草案。在该草案的基础上,特委会经过7年的艰苦谈判,终于在2005年4月初通过了《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草案。2005年4月13日,第59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公约》,对核恐怖主义行为进行了界定,要求各国* * *立即采取立法等措施予以打击。这就是联合国制定并批准的13国际反恐公约。《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承认《维也纳核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核能领域第三者责任巴黎公约》规定的措施以及符合这些公约原则的核损害赔偿国家立法的重要性;希望建立一个世界性的责任制度来补充和强化这些措施,以提高核损害赔偿的金额;进一步认识到这种世界范围的责任制度将鼓励区域和全球合作,以便根据国际伙伴关系和团结的原则促进更高水平的核安全。关于建立亚洲区域食品辐照合作项目的协议建立区域食品辐照合作项目将有助于防止发展中国家的营养不良,这些国家的成员是1977年6月12日延长的《核科学技术研究、发展和培训区域合作协议》;希望进一步加强合作,促进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更密切地协调工作,以确保最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并根据《区域合作协定》第4款和第5款讨论了该项目的设立。《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68年7月1日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70年3月5日生效。该条约的主要规定是:核武器缔约国不得向任何国家转让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不得协助、鼓励或引导无核武器国家获取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其所有和平核活动均应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缔约国承诺促进和平核活动,谈判有效措施,早日停止核军备竞赛和核裁军,并缔结全面彻底裁军条约。该条约是裁军和军控领域具有普遍性的国际条约,为防止核武器扩散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同时,该条约也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国家义务的不平衡,没有禁止在无核武器国家领土上部署核武器,但总的来说,该条约具有积极意义。国际原子能机构研讨会章程国际原子能机构章程于1956年10月23日在联合国总部举行的规约大会上通过,并于同年10月26日开放给联合国所有会员国或任何专门机构签署。《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在第21 (e)条的有关规定得到履行后,于1957年7月29日生效。美利坚合众国* * *是《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签署国批准书和加入国接受书的保存人。主要目的是寻求加速和扩大原子能对世界和平、健康和繁荣的贡献;并尽最大努力确保其本身、应其请求或在其监督或控制下提供的援助不被用于推进任何军事目的。《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规定的主要职能是:协助为和平目的研究和实际应用原子能;促进科技信息的交流;鼓励科学家和专家的交流和培训;制定和实施保障措施,确保原子能机构本身或通过原子能机构提供的裂变材料和其他材料、服务、设备和信息不会被用于推进任何军事目的,并应有关国家的请求,对该国的任何原子能活动实施保障措施;与联合国系统有关主管机构协商或合作,制定保护健康和尽量减少生命和财产风险的安全标准,并规定这些标准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原子能机构规划和总结核应急工作的基本能力薄弱。目前,我国核应急体系在人员和资源方面严重不足,难以满足全面核应急工作的需要:国家核应急指挥中心硬件功能不全,信息平台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各级核应急指挥中心未实现互联互通,不能满足事故发生时应急指挥和协调的需要;核应急技术装备严重不足,技术水平亟待提高;国家没有正式建立各类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和专业救援队伍。核应急设施建设缺乏统筹规划和指导,各级核应急组织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且不均衡,只能基本满足核应急工作的最低要求;一些省份急需建立的核应急指挥中心建设资金不能按时足额到位;部分核设施应急通信系统设备老化,未及时改造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原子能机构的核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迫切需要得到规范和加强。其他核设施的核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亟待规范和加强。在全国范围内,除核电站以外的核设施和各种核活动的核应急响应工作仍处于初级或初级阶段。特别是军用核设施(指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核应急工作基础能力薄弱,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差。部分省级核应急体系建设严重滞后。除有核电站的省份外,四川、甘肃、北京等其他核设施相对集中的省市尚未建立省级核应急体系。技术交流韩国下一代反应堆———APR 1400韩国近年开发的APR(先进动力堆)1400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大容量商用压水堆(APWR)。由1992年6月开始研发,基于20多年核电建设和运行经验,融合世界先进技术。2002年5月7日,韩国国家核电管理部门KINS签发了APR1400的标准设计许可证(DC)。目前,韩国正在准备建设下一代大容量核电站——新古里3号和4号机组。美国国会通过了宇星核联合公司,布什总统签署了新的美国能源法案——2005年国家能源政策法案。这一法案支持现有核电站的运营并鼓励建设新的核电机组,制定鼓励建设新核电站的措施,并对建设新核电站的公司给予产品税优惠、贷款担保和风险保障。美国新能源法案通过后不久,2005年9月15日,美国产生了一家新的核电合资公司,这就是UniStarNuclear联合公司。该公司宣布将在美国联合开发新一代商用反应堆——美国EPR,为新核电站的开发建设提供一站式服务。这一事件引起了全世界核电行业人士的关注。这个新成立的公司如何运营,其组织架构和技术选择是什么,成为了人们期望了解的问题。EPR-先进核反应堆EPR是法马通和西门子联合研制的反应堆。2001,1,法马通与西门子核电部门合并,组建法马通先进核能公司,法国电力公司和德国主要电力公司参与项目设计。法国和德国的核安全当局协调了EPR的核安全标准,统一了技术规范。新一代核反应堆EPR已经完成技术开发工作,现已进入建造阶段。核技术应用产业化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的核技术应用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尤其是同位素和辐射技术(以下简称“同辐射技术”)。由于其自身的技术优势和高渗透性,被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医药、环保等诸多领域。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庞大产业,其经济规模和就业人数已经超过核电,对国家GDP增长产生了重要影响。日本等发达国家认为,核电和同辐技术就像汽车的两个轮子,同辐技术的发展与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密切相关。2005年9月20日晚,中国驻国际原子能机构代表团举行中秋茶会。正在维也纳出席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会议的国家原子能机构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张及其代表团30余名成员、常驻团全体工作人员、我在国际原子能机构工作的国际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出席了茶话会。首先,张代表国家原子能机构向在中国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表示慰问,并简要介绍了中国核电的最新发展情况。随后,张与大家欢聚一堂,共同庆祝中国传统节日中秋节的到来。张在茶话会上发表了讲话。我们的代表在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上阐述了中国的立场。张与常驻团工作人员交谈。中国代表团团长、国家原子能机构主任孙勤在18大会一般性辩论中发言,全面阐述了中方在相关问题上的立场。孙勤说,国际原子能机构成立50年来,始终坚持《规约》确立的宗旨,不断完善职能,在促进和平利用核能和防止核武器扩散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赢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孙勤说,为确保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健康发展,中国提出以下四点建议和主张:第一,国际原子能机构应大力加强技术合作活动。希望成员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更加重视技术合作,以促进和平利用核能领域的国际合作。第二,机构应继续建立和推广核安全文化,继续致力于旨在保护人类和环境的核安全文化建设,及时制定和更新有利于促进核工业发展的安全标准,协助成员国提高自身核安全水平。第三,机构应继续为核不扩散和核维护提供有力保障。目前,中国参加了所有与核不扩散有关的控制机制,在核出口政策和核不扩散措施方面符合国际惯例。第四,国际原子能机构应在解决核热点问题上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国际原子能机构和成员国的共同努力,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讨论并妥善解决朝核、伊朗核、核燃料供应、打击核恐怖主义等问题。孙勤说,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能源供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核电作为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已被纳入国家电力发展总体规划。今年3月,中国国务院原则通过了《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确定了“积极推进核电建设”的重要能源战略,这对于满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实现能源、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提升中国综合经济实力和产业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