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利益和风险是如何分配的?

一、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1.为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业部令第4号),制定本制度。

2.成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会员大会的职责:

1,审议修改本合作社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董事长、董事和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

3.决定会费标准和增减会费;

4.审查本机构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计划;

5、审查和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董事会和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提交的年度经营报告;

8.决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作出决议;

10.决定拟聘用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1.听取董事长或董事会关于成员变更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4.会员代表从全体会员中选举产生,每10名会员选举产生一名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全部职权,会员代表的任期为2年,可以连选连任。

五、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六、合作社成员(代表)会议,参加人数应达到成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七、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或决议,须经本社有表决权的会员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经合作社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八、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1,三成以上委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监事会的建议;

3.理事会的提议;

4.委员* * *同意决议的其他情形。

九、会员(代表)大会表决有关提案,实行“一人一票”制。会员(代表)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会员代理,一名会员最多只能代理两名会员。

十、会员(代表)大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会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二。理事会的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理事会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业部令第4号),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

3.理事会由三名理事组成,理事由会员(代表)会议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2年,董事长任期1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的职责:

1.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制定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3、拟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会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确保合作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和处理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提出的有关问题和建议;

7.决定会员资格、退出、继承、除名、奖惩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合作社的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问题集体讨论,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才能做出决定。个别董事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应当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六、成员(代表)大会从合作社成员中选举产生1名理事,并按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七、董事长是本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职责:

1.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2.签署本社社员的出资证明书;

3.签署合作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或者解聘书;

4、组织实施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

5.代表代理机构签署合同;

6、履行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提出问题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九、董事会讨论的事项应当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监事会工作制度

1.为规范监事会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业部令第4号),制定本制度。

二、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对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实施监督。

三。监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设主席一名。监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合作董事和监事不得相互兼任。

四。监事会的职责:

1.监督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合作社章程的实施;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情况,负责本社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3、监督董事长或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

4、向会员(代表)提交年度监测报告;

5、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出工作问题和改进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7.负责记录董事代表代理机构与代理机构进行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金额);

8.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动词 (verb的缩写)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六、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对重大问题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可生效。

七、监事会讨论的事项应当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应记录在会议记录上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