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有三天培训。公司说试用期辞职,三天工资不发。这合法吗?请提供相关规定。
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期,所以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依法必须支付三天工资。
附给你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中。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此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