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超过六个月算不算「自动转正」?
劳动法专家、培训师钟永迪回答: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超过部分无效,超过部分视为“转正后劳动合同期限”或“视为自动转正”。违法约定的部分已经履行的,劳动者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要求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反法律规定约定的试用期已履行完毕的,用人单位应当以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基数,按照法定试用期以外已履行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只有该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可以解除劳动者的试用期;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述理由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根据相关文件并结合司法实践,辞退通知必须在试用期满前发出,并在成立前送达劳动者。如果试用期满后才发出辞退通知,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以该法第三十九条为由辞退试用期员工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以该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为由在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他原因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必须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除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超过试用期的,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