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申办条件是什么?希望有量化评分表!

投标条件

一.组织者

1.组织者是在中国定居的具有中国国籍、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举办者为社会团体的,必须在拟设立的教育机构的境内具有法人资格。

二。董事会或理事会

由发起人或其代表、负责人、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且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理事应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设理事长或者理事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教育机构的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成员)。

三、校址

1.校舍应当符合规定的教学、安全和消防标准。

2.建筑面积:培训中心面积不小于180平方米,培训学校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3.租赁校舍的,租赁关系应当稳定可靠,与办学年限相一致,租赁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四,资金需求

应有可靠稳定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经费来源,必须有与办学类别、办学章程和教学要求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培训中心注册资本不低于5万元,培训学校注册资本不低于654.38+0.5万元。

动词 (verb的缩写)教学设施

有三间以上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的教室和办公室,以及与专业相适应的教学设施。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3万元,并有相应的权属证书。

第六,师资条件

1.校长:具有中国国籍,在中国定居,具有中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公民。

2.教师: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学资格和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学历要求。

3.会计:具有会计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4、配备教职工花名册。

七、管理人员

专职管理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2人。

投标所需材料

一、申请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除外),举办者应向教育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制度、资金筹集和管理等。;

(二)发起人的名称和地址或者姓名和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凭证,并注明产权;

(四)捐赠学校财产应当提交捐赠协议,协议应当载明捐赠人的名称、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式,以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向教育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投标报告

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制度、经费来源和管理使用等。

2、学校申请登记表

到教育局成人教育处领取《福州市民办学校办学登记表》,用蓝黑墨水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一式三份。

3、学校人员证明

发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教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复印件。

4.章程(章程范本由教育部成人教育司提供)

章程一式四份(附软盘)。

5、学校教材

(1)校舍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二)消防安全验收意见;

(3)学校计划。

6.设备清单

注明单价和总价(附相关证明或发票)。

7.资金证明

(1)培训中心提供不低于5万元、培训学校提供不低于654.38+0.5万元办学经费的验资报告;

(2)其他资产的资金来源证明。

8、规章制度和安全卫生材料

(1)学校人事管理系统

(2)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3)教师管理制度

(4)学生管理系统

(5)财务管理制度

(6)安全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及组织机构

(7)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9.捐赠协议

捐赠学校财产必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式及相关证明。

操作程序

1.举办者向教育局提出设立民办学校的申请,提交设立民办学校的相关材料,领取教育局提供的《福州市民办学校办学登记表》一式三份,并详细填写表格中的所有内容。

二是连江县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审(现场考察、查阅相关资料),并在3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设立的书面决定。

3.主办单位应向教育局提交正式设立的申请材料。

四、连江县教育局组织民办学校设立委员会成员对申办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并向连江县民办学校审批委员会提出意见。

五、对符合办学要求、安全条件的申办学校,正式发文批准设立,按规定颁发《中国人民* * *和全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6.举办者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批准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教育类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向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处理时间限制

举办者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决定。

举办者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