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交警查处毒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管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被发现吸食、注射毒品后继续驾驶机动车的,正在实施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的,或者长期未戒除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的。但是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毒驾”的法律责任。近日,公安部下发《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建立查控吸毒人员工作机制,加大对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吸毒人员应当在30日内申请注销驾驶证。公安机关在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和比对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信息。申请人吸毒成瘾且未戒除的,不受理其申请,不发放驾驶证。同时,各地公安机关在办理换发驾驶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或者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业务时,应当严格审核比对吸毒人员信息,发现驾驶人吸毒成瘾的,应当注销其驾驶证。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得到回答了吗?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或者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法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应当变更或者撤销相应的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