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给员工的洗漱用品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公司发给员工的洗漱用品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准予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包括以下内容:对职工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方面的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支付给职工出差的医疗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职工的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助、取暖补助、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助、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助、职工交通补助等。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第13号),企业发生的劳动保护费用,包括购买工作服、手套、安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凭发票和付款凭证在税前扣除。劳动保护费应为(2)具有劳动保护性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物品;(三)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4)以实物形式出现。
因此,你公司发给全体员工的一套洗漱用品应作为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劳动保护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所发生的支出。劳动保护支出和职工福利支出是有一定区别的。劳动保护支出是指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和安全防护用品,一般发生在特定岗位,而员工福利。
判断劳动保护费税前扣除的关键;
(1)劳保费是商品,不是现金。
(2)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工作需要配备的,不是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