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行政学毕业论文选什么题目比较好?
在人们的心目中,行政管理往往被认为是研究政府管理的学问。但“政府”这个概念其实是一个政治概念。所谓政府,指的是“政务院”。一般来说,在讨论政府与社会以及其他国家机构的关系时,总是会用到政府的概念,尤其是当一个问题属于政治学的范畴时,肯定会涉及到政府的概念。但如果在这个层面上讨论行政管理,就显得有些牵强,以至于在行政管理的研究和叙述中,何时使用政府和行政这两个概念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
政府与行政的关系可以这样理解:行政行为由政府产生,由政府中的组织或人员承担。行政在政府看到的是行政系统,而不是政府本身。说行政学研究政府是不准确的。因为,从行政学的角度来看,政府是作为一个行政系统而存在的,行政系统是通过对行政的抽象而建立起来的研究对象。换句话说,行政学不研究整个政府,它只研究政府的行政行为以及与行政行为相关的所有方面。至于政府的政治所有权,对行政管理的研究可以忽略不计,其研究更趋向于技术化,属于技术抽象意义上的行政管理。因此,在行政学的研究中,受过专业训练或有专业素养的人一般不习惯使用政府的概念,他们总是尽量使用行政的概念。比如,用行政主体、行政组织、行政机构、行政部门等一系列概念取代作为政治学概念的政府。甚至在使用政府这个概念的时候,他们真正指的是政府的行政体制和行政行为。可见,虽然我们将行政学定义为专门研究现代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科学,但这里所说的政府仅指与行政活动有关的方面,并不包括对政府各方面的研究。
长期以来,行政学是作为政治学的一个分支而存在的,因此需要接受政治学中的政府概念。作为政治学的一个分支,行政学的研究内容必须非常具体。因为它不需要任何理论,所以它能作为一门学科建立起来的理论是政治学赋予的。虽然行政学在19年底和20世纪初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提出[2],只是引入了更多的管理学内容,但就学科的理论归属而言,它仍然没有走出政治学所划定的界限。行政学没有自己独立的理论成果,政府的概念成为行政学分析自身研究对象的障碍。有些人一直对行政管理是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表示怀疑。科学界有一个不成文的默契:没有自己独立理论的学科永远不会被视为独立学科。如果行政学想要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它不能欣然接受政治学提供的政府理论。它需要把政府抽象成一个行政系统来分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行政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存在的问题。我们相信,随着一批具有行政管理专业素质的学者的出现,其研究将从对行政系统的分析入手,构建行政管理的学科体系,确定研究的基本内容。
第二,行政是管理吗?
在我国的行政科学研究中,行政科学的学科也表现为行政管理,导致行政科学与管理科学的划界不清,成为教学和科研实践中的尴尬。从行政管理学的概念可以看出,在一定程度上,人们把行政学看作是管理科学的一个分支,是一门特殊而具体的管理学科,即关于行政的管理科学。按照这个思路,有学者提出,既然行政这个概念本身就包含了管理的含义,就不应该叫行政管理,而应该叫政府管理,即政府既是管理的主体,也是管理的客体。这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合理的。但是,如果我们深入一点,就会发现政府是一个政治学的概念。在这种观念下,我们在进行学科建设和拓展行政学研究内容时,会遇到一些无法回答的问题。比如,按照政治学的思路,管理学应该是管理科学,或者说是政治科学。事实上,行政科学经常争论它是管理科学还是政治科学,因为这关系到行政科学的研究内容和方法。如果行政学是作为政治学或者作为政治学的一个分支而存在的,那么就有必要在行政学的研究中引入更多的政治概念和原理。而且,如果把行政学定位在政府管理和政府管理的位置上,必然会遇到必须回答的政治问题。但是,称之为政府管理,实际上是把它当作一门管理科学。在20世纪管理科学的发展中,一个最典型的特征就是按照科学原理构建管理科学学科,排除价值因素的干扰。
从某种意义上说,政治学和管理学是两门相距甚远的科学,各有自己独立的学科标准和方法论原则,而这些标准和原则又有很大的冲突。虽然20世纪下半叶在政治上有科学的努力,也有学者试图建立所谓的政治学,但这种努力并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可,事实也证明不可能取得真正有意义的成果。在管理科学的发展中,也有管理文化学派的理论,但最多只是提出要重视文化因素和人们的价值观对管理过程的影响,提出不同文化类型的管理问题,但管理学家从来没有准备建立不同文化类型的管理。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无法想象所谓的美国管理或者日本管理,更不用说所谓的社会主义管理或者资本主义管理了。总之,不能把政治和管理政治化。
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在政治学和管理学之间做出妥协。行政科学的学科地位最多只能由行政科学家的个人定位来决定。如果行政学者服务于执政目的,寻求技术支持以强化执政行为的合法性,或者为执政的行政模式辩护,他们会更多地运用政治思维方法解决行政问题。当一个行政人员从管理学的角度研究行政管理时,他会按照管理学的学科标准和方法论原则来建构行政管理。然而,在人类历史上,在一个漫长的历史阶段中,政府中产生的行政行为都是为统治目的服务的,政府中的行政体系结构也是服从于统治需要的。这种为统治服务、主要履行统治职能的行政,是所有传统社会中的行政模式。现代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私领域的分离,政府的统治职能和管理职能形成了以服务管理为目的,主要承担管理职能的政府行政模式。我们称前者为统治行政,后者为管理行政。
统治行政和管理行政作为人类行政发展史上的两个阶段或两种行政模式,具有历史性。它们不是人类行政管理的终极模式,未来会有新的行政管理模式取代它们。因此,从政治或管理的角度来构建行政管理是不可取的。历史上不同阶段的行政与政治、管理的关系,只是证明了行政曾经一度作为政治的一个分支而存在,又一度作为管理的一个分支而存在,但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独立的过程,在今天已经表现出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而存在的可能性。了解行政科学发展的这一特点,将为行政科学的研究找到一个方向。也就是说,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行政学研究工作的重点是把行政学建设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有人认为行政管理是一门“边缘学科”或“交叉学科”。其实这种观点是很不负责任的,是我们不想对新兴学科做深入研究,而是想定位的借口。任何一个学科刚出现的时候,都是边缘性和交叉性的,但它的边缘性和交叉性在婴儿期就是“胎毛”,一旦成熟了,就会把这些“胎毛”掉。换句话说,我们不能把任何一门成熟的学科称为边缘学科或交叉学科,而只能在学科还没有成熟的时候,才能暂时描述它。行政科学的发展至今仍具有边缘性和交叉性的特征,但这种特征不应被强化,而应通过学科本身研究对象和范围的确定以及自身独立的理论建构而被逐步消除。
行政学是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首先要看它是否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我们不同意把行政学仅仅看作是政府管理的学问,这往往把行政学的研究对象和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混为一谈。同样,我们在提出“统治行政”和“管理行政”的概念时,也要强调,人类行政史有过统治行政和管理行政的历史时期,但在人类未来,可能是既不同于统治行政又不同于管理行政的服务行政。所以,不能因为我们处在一个管理行政的时代,就简单地把行政管理当成管理科学或者管理科学的一个分支。这就决定了行政学既不能像政治学那样把政府作为一个完整的对象来考察,也不能像管理学那样主要通过对管理过程和行为的分析来构建自己的学科。行政管理需要从政府实体中抽象出行政系统的概念,通过对其分析确定行政系统的合理结构,把握行政系统的内外部机制。当然,在管理主义横行于社会科学各个领域的时代,在行政学研究中更多地接受管理主义的洗礼是必然的。我们的愿望是仍然把行政学建设成一门独立的学科。
鉴于行政与政治和管理的关系,它在其形成和发展的早期就从政治和管理中吸取了丰富的营养,这对行政的成长至关重要。在未来的行政管理发展中,将继续学习和借鉴政治学和管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同样,也不断从法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各个学科中汲取有益的因素。而且,我们发现,大量学习和研究各国其他学科的学者一直在加入行政科学的研究,把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带到行政科学中来,这对于促进行政科学的发展是极为有利的,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行政科学才成为当代的显学。但是,学习其他学科,借鉴一切有价值的因素的行为,并没有把行政学推向边缘化和交叉化的方向,反而进一步促进了行政学的成熟,使其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特点更加突出。
第四,行政学的研究内容
认为行政学是专门研究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科学。这是行政学的一般定义,很大程度上是描述性的。具体来说,行政学实际上是以行政系统及其运行为研究对象,在研究行政系统及其运行机制的过程中寻找优化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方法的科学。换句话说,行政系统及其运行机制是行政学的研究内容。
行政有自己的历史,每个时期的行政制度都是以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为基础,反映他们的要求,并为他们提供整体支撑。从行政系统的结构来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由行政系统、行政组织、行政机构、行政人力资源等要素构成的客观结构系统;(2)由行政权力、行政法律、行政政策和行政管理方法构成的主观结构系统;(3)由行政意志、行政义务、行政责任和行政人格构成的价值结构体系。这三个系统的总体动态平衡是行政系统健全的标志,它们的协调运行表现为行政系统的功能。
行政系统的客观结构是行政系统、行政组织、行政机构、行政人员资源等物质客观要素之间关系的存在和运行方式,是行政系统的客观形态。从广义上讲,客观物质环境因素也是其客观结构的要素。
被申请人补充2009-06-19 17:02
因为客观物质环境影响或制约着行政系统的客观结构,所以行政系统的选择、组织的设置、机构的设置、人员的地位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系统的客观物质环境。在对行政系统客观结构体系的研究中,形成了行政人员、行政组织、行政机构和公务员制度的理论,它包含了相应的行政系统运行的物质、财政保障条件和方法。
行政系统的主观结构是指由行政权力、行政法律、行政政策和行政管理方法等主观要素构成的各种关系的总和,是行政系统的主观形态。广义上还应包括占主导地位的政治观念、意识形态、文化心理结构等因素。行政权力当然是一种客观力量,但本质上是对行政对象的主观认定。因此,它以组织权威的形式出现。行政法律和政策是客观社会关系的反映,是统治意志及其观念的形式化。行政管理方法是对行政管理客观规律的认识和前人经验的凝结。与客观结构系统相比,行政系统的主观结构系统具有整个系统的相对灵活性和可变性。由于与具体行政关系和行政行为的关系更加密切,行政关系和行政行为的地位会在行政主体结构体系中不断得到反映。一般情况下,主观行政结构体系在保持自身基本不变的前提下调整行政关系和行政行为。然而,不断变化的现实社会生活总是对既定的行政关系和行为提出挑战,要求它们通过不断的变化来适应现实社会生活的需要。当这种变化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提出改变行政系统主体结构的要求。因此,行政主体结构系统具有积极主动的不稳定结构,行政系统的变化和发展总是首先表现为其主体结构系统的变化。当然,行政体制的变化往往直接表现为国家统治阶级为适应社会生活和经济结构的要求而采取的自觉行动。因此,通过对行政系统主体结构系统的研究,可以准确把握行政系统内外功能的实现,更好地认识和处理行政与其政治文化生态的关系,了解行政改革和发展的动力,为行政改革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设计。
行政制度的价值结构主要是指由行政意志、行政义务、行政责任、行政人格等行政组织、行政人员或公务员的基本要素构成的,深藏于行政制度的客观结构系统和主观结构系统中的调整系统。因为这些因素隐藏在各种行政关系和行政行为中,并始终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发现行政系统的价值结构体系并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可以为行政伦理建设和充分调动行政系统中人的积极性找到一条现实的出路。
既然行政学是研究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科学,那么在这个前提下,行政制度的研究就服从于效率和公平的目标。如果行政学仅仅停留在对行政系统的主客观结构的把握上,那么它必然属于效率中心主义的范畴。然而,一旦行政当局试图在行政系统的客观和主观结构背后找到其价值结构,它就会将其效率目标与公平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因此,对行政制度的价值结构进行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行政制度的设计,将更好地解决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从而将人类行政管理的发展推向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参考
威尔逊。行政管理研究[A]。彭和平。外国行政理论选编[C]。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
[2]古德诺。政治与行政[M]。北京:华夏出版社。
我的回答可以吗?能拿就拿吧,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