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和执法能力
一、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和特征
在我国,司法警察是现行人民警察序列中的独立警察,是国家司法机关承担特定任务的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是由司法警察的职业性质、职责和任务决定的,属于国家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体系。因此,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既要具备公民道德和其他职业道德的要求,又要体现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独特特征:
1,司法警察和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在职业性质上具有同性。警察职业活动是社会生活的一个特殊领域。与其他职业活动相比,警察职业活动具有特殊的社会功能,即两个最基本的社会功能,即执行国家强制和维护人民民主。这种特殊性要求人民警察遵守一些特殊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具有特殊的道德品质。人民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组织,担负着社会公共安全的安全管理职能,组织纪律性强,活动集中统一,在履行职责时往往面临比其他职业更危险的考验,这就要求人民警察英勇顽强,无私无畏,反应迅速,令行禁止,不怕吃苦,不怕流血牺牲。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履行还押、看庭、服刑、执行死刑、参与民事执行、安全保卫和处置突发事件等职责,其职业活动与人民警察相似。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具备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能够承受巨大的身心压力,具有超越一般人的吃苦精神和克服困难的勇气。体现在职业道德上,对于司法警察来说,有着不同于其他职业的特殊要求。
2.司法警察职业道德与法官职业道德的相关性。在人民法院,法官是审判工作的主体,承担着对各类案件进行裁判,决定是杀是夺的重要使命。社会对法官的职业道德要求更高。司法警察的工作是为司法工作服务的,与法官的职业环境、工作对象、工作活动、教育程度密切相关。司法警察和法官都在司法机关,虽然处于不同的岗位,但职业活动的最终目的都是运用司法权力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因此,维护司法权威、服务司法工作、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廉洁是司法警察职业理念的基础。司法警察的职业理念与法官的职业理念密切相关,由此产生的职业道德和道德规范也是相通的。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实施是指《规范》的相关规定,是基于司法警察与法官职业活动相关性的要求。
3.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在具体内容上具有法律性、操作性和实践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是司法警察职业活动中调整各种关系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与法院其他行政人员不同,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具体内容是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准则和规定在很多案件中体现出来的,因此具有法律性和可操作性。比如《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部规定》、《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司法警察从事各类警务活动细则》等。这些内容体现了司法警察任务职责的合法性和工作程序的可操作性,也体现了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要求。严格按照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办事,严格遵守各项警务活动的操作规程,符合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要求。此外,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也是从司法警察的职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评价和规范司法警察职业行为的标准。它使司法警察认识到什么样的行为符合职业道德,什么样的行为不符合职业道德,从而约束自己的行为。职业道德来源于职业实践,也应该用来指导职业实践。司法警察在职业活动中,应自觉将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准则付诸实践,并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与时俱进,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水平。
二、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既是独立的警察,又是人民法院内部的一个部门;既要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又要完成自身的专业工作和专业培训;既要联系案件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又要为法院其他人服务。因此,司法警察与法官等法院干部的职业道德既有内在联系,又有具体内容的不同。根据司法警察的职业特点,参照《法官与警察职业道德》的相关内容,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应具备以下五项基本要求:
一是忠于职守,服务审判,公正执法。任何职业都有一定的权限范围和职业要求,任何职业都必须忠于职守,这是对职业道德最基本、最首要的要求。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是法官和其他法院干部不可替代的。司法警察要热爱这个职业,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严守职业道德。司法警察仍然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这就要求每一个法警都必须具有不畏艰险、勇于奉献的精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基本职责是为司法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服务司法工作应当作为司法警察工作的指导思想,体现在职业道德中。司法警察应具有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司法警察职业活动的主要形式是依法开展各项警务,从事执法活动。公平正义应是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理念。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机关的公正和权威,既是司法警察的职责要求,也是其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二是规范职责,保障诉讼,注重效率。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主要包括羁押、出庭、临时羁押、送达诉讼文书、执行死刑和协助民事执行等。这些工作大多是根据相关程序法的规定进行的。因此,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熟悉与警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严谨细致,克服粗心和随意性,形成职业素养和习惯。司法警察没有审判权和决定权,在履行职责时往往按照法官的指令行事。为了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司法警察应当充分尊重法官对案件的裁判权和决定权,不得随意对案件的处理发表意见,更不得透露具体案情。同时,要注意在诉讼程序中与法官的协调配合,在完成送达、发回重审、价值法庭、执行等工作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注重效率,按照诉讼法的规定和法官安排时间的要求,及时、有效、审慎、适当地完成相关保障工作。
第三,纪律严明,服从指挥,团结协作。这一基本要求是由司法警察的职业特点决定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武装组织,实行单一序列、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其组织管理和执勤行为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军事化和明显的强制性,同时还面临着各种复杂、不确定的突发事件。因此,纪律严明、服从指挥、团结协作对司法警察来说尤为重要,这是司法警察履行特定职责的必然要求。这个基本要求体现在职业道德上,就是要有高度的依法办事意识和强烈的组织纪律性,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特别是在执行重要警务或者遇到重大情况时,一定要听从指挥,不要擅自行动;在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注意协调,发扬团队精神。
第四,注意仪容仪表,礼貌待人,方便群众。司法警察是面向公众的职业,其职业活动体现了人民法院的作风形象,也体现了司法警察自身的文化素养和道德水准。在日常警务活动中,司法警察要与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打交道,有时甚至会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因此,司法警察在执勤时,首先要注意严格警察仪容仪表,按照规定着装,佩戴警种、警号、警衔标志,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在接待和安排观察员、来访人员时,要谦虚热情,谨慎办事,尽职尽责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不能有特权思想,防止简单粗暴、推诿敷衍;即使遇到一些不讲道理不听劝的人和事,也要冷静,讲道理,守纪律,按相关规定处理。司法警察在为司法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时,必须按照司法理念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充分尊重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其人权,维护人民法院公正文明的形象。
第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清正廉洁。在人民法院,法官是一个令人向往的职业,法警的工作相对简单辛苦,发展前景也有限。司法警察必须充分认识自己工作的重要性,热爱自己的职业和岗位,具有敬业精神,兢兢业业。在人民群众心中,警察是有信任感和安全感的,司法警察更应该珍惜,任何时候都要体现诚实守信的精神。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司法警察应当像法官一样清正廉洁,在职务活动中正确行使权力。在课外活动中,公众也要避免对司法警察廉洁性的合理怀疑,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腐蚀,不为金钱、美色、人情、权力所动,做到一尘不染,两袖清风。
三、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执法能力是一种综合性、复合型能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环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人民法院工作长远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对提升司法警察执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提高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意识,遵守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准则,是提升司法警察执法能力的重要前提。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对职业道德的认识,就是要帮助司法警察了解和掌握职业道德的理论、原则、规范、类别、素质和修养,实现从无知到知识、从片面到全面、从错误到正确的飞跃,提高司法警察辨别善恶和选择行为的能力,增强司法警察履行职业道德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遵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是指司法警察普遍应当遵循的良好行为规范。目前这种善,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深刻把握司法工作的规律性,实现司法工作的目的。
提高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意识和遵守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规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是一项具有启发性和方向性的工作,也是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起点,是提升司法警察执法能力的前提。根据《规范》的规范性总结,其基本内容为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课外活动六个方面。
二是培养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情怀,履行职业责任,这是提升司法警察司法能力的逻辑起点。司法警察的职业责任和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是相互渗透的。职业责任是从任务上规定人民司法警察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职业道德是从社会道德上规定人民司法警察对待工作应该有什么样的感情和行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情感的有无,往往显示了一个司法警察职业责任的强弱和大小。必须要求司法警察以高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履行打击、规范和保护的职业职责。只有努力工作,尽职尽责,才能提高能力,有所作为。
第三,锤炼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意志,严守职业纪律,是增强司法警察执法能力的有力保证。遵守职业道德是纪律的最高标准。严守职业纪律是最起码的道德要求。严明的纪律和坚强的意志,既是严肃执法、公正办案、纯洁司法警察队伍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增强司法警察执法能力的重要保证。
司法警察职业纪律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的特点,具体体现在组织纪律、司法纪律、财务纪律等方面。纪律虽然是一个很平淡的词,但是一个忘记职业纪律的司法警察,可能是一个道德意志消沉的司法警察,往往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所以,上班迟到早退,和当事人喝茶,吃饭等违纪事件绝不是小事。要注重司法警察道德意志的锤炼和纪律约束机制的构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纲要〉的若干意见》,严格落实《人民法院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惩戒措施办法》。作为司法警察,我们必须遵守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司法工作秘密,不请客吃饭,不接受礼金,不为当事人说情通风报信,自觉抵制和消除来自各方面的各种申诉、批评、阻挠和威胁,不为权力所屈,不为名利所惑,不为利益所困,不为感情所惑,始终满腔热情,百折不挠,尽职尽责,令行禁止。加强纪律性,革命无敌;锲而不舍,金石可镂。这些话对于今天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建设和执法能力的提升仍然非常适用。
第四,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职业理想,是加强司法警察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核心。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信念和理想是司法警察职业道德行为的思想基础、精神支柱和方向。司法警察执法能力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司法理念。理念的缺失、信念的动摇、理想的幻灭、支柱的倒塌、方向的迷失,往往会导致职业道德滑坡、执法能力下降的严重后果。没有理想信念,就没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什么都没有。因此,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是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中心环节,也是提升司法警察司法能力的核心内容。
要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始终围绕公平与效率这一主题。一方面要深入开展司法警察职业理想信念教育,另一方面要努力加强司法警察的自我职业道德建设。在教育和自我教育中,要凝聚人心,激发斗志,坚定信念,追求理想,努力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构筑抵御各种歪理邪说、腐朽思想的心理防线,充分激发司法警察的职业使命感、自豪感和荣誉感。
第五,培养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习惯,提高司法警察的专业技能,是增强司法警察执法能力的根本标志。从司法警察的执法能力来看,人民司法警察驾驭法庭审判安全、熟练运用法律、应对突发事件具有标志性意义。技能的提高是道德习惯形成的重要条件和手段,道德习惯的养成是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目标和归宿。
构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提升执法能力,必须养成职业道德习惯,反复经历这样一个过程:正确的道德认识、切实的道德行为和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因此,道德习惯的形成过程,也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增强执法能力的过程。
锋利的工具能做好工作。天疱疮能轻松解决牛是实践和研究的结果。现在是知识狂潮和终身学习的时代。不努力学习就会落后,就会逐渐失去司法警察的先进性和职业司法警察的崇高地位。作为司法警察,要自我加压,勇于争当第一,勤于学习,善于运用。过硬的法律知识、高超的专业能力、丰富的执法经验,只有通过实践和刻苦学习才能获得。不仅要从书本上学习,更要从实践中学习;不仅要在总结成功案例上进步,更要在吸取失败教训上进步。要努力做到精通业务,熟能生巧,懂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等与司法警察工作密切相关的知识。胸怀宽广,能够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具备处置各类复杂事件的能力,为庭审和法院工作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警务保障。
第四,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
第一,要加强这两项工作的自律性和主动性。在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中,要继续防止和纠正将其定位于从属地位的错误思想,防止和纠正将其与司法警察工作割裂开来的错误现象,防止和纠正一手硬一手软置之不理的错误行为。在强化执法能力的工作中,面对日益复杂的执法环境和日益繁重的执法工作,要克服得过且过的消极情绪和怕走弯路的心理。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司法警察广泛参与、全社会关注推动的两个工作网络。要着力完善这两项工作的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强化司法警察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反思、自我批评、自我改造、自我提高的道德风尚和刻苦学习的精神,形成自律与他律、主动与被动、内在动力与外在压力的合力约束机制。要采取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示范引导、创先争优等多种工作方法。要充分认识和培养司法警察的自律性和主动性,高起点、高标准地开展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工作。要大力倡导和培养司法警察的良好精神状态,使他们始终保持朝气蓬勃、精神矍铄、正气凛然。
第二,要提高这两项工作的示范性和典型性。发挥先进典型和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历来是我们的优良传统和重要途径。因此,要努力发掘、总结和宣传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时期、不同地方的可亲、可敬、可学的先进典型,坚决反对和摒弃抽象的论证和空洞的说教,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在法院系统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比如,我们当前研究宋玉水的先进事迹,就要重点关注她清正廉洁、淡泊名利的职业道德,以及她明辨法律、说理、胜负的司法能力。
第三,要注重这两项工作的成效和效果。思想政治工作和执法能力建设最容易也最忌讳的问题就是泛化和涉猎。因此,在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中,首先要坚持讲道理、办实事、做好事的原则,以理服人、以情服人,最大限度地解决司法警察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通过解决实际问题,进行思想教育,提高精神境界。只要政策条件允许,能解决的就尽快解决,把实实在在的好处送到广大司法警察心里;如果暂时解决不了,也要说清楚,争取最大限度的理解。要敢于面对实际困难和问题,善于调动普通干警的积极性和保护青年司法警察的上进心,多做一些上学就业、就医等暖人心、稳人心、得人心的实事,讲求春风、雨露滋润,让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由虚变实。其次,要加强上述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各方面工作的针对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在实践中看到而不是纸上谈兵。我们不能机械地按一定的顺序一步一步地、人为地厚此薄彼或用力均等,而是要有所选择、有所侧重,同步反复地去做。要正确认识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克服一次成功的急躁情绪,树立积善成德的辩证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