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创业项目的支持政策包括

鼓励地方政府设立创业基金,对众创空间等写字楼和网络给予优惠。对创新活动中的小微企业、孵化器、天使投资给予税收支持。将科技企业增资扩股和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试点推向全国。取消阻碍人才自由流动的户籍、学历等限制,为创业创新创造便利条件。给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留有成长空间,不随意设卡。通过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双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打造信息技术和政府采购平台,为创业创新添砖加瓦。创新投贷联动、股权众筹等融资方式,推动特殊股权结构创业公司在境内上市,鼓励发展相互保险。发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种子基金作用,支持国有资本和外资开展创业投资业务。一般为创业毕业生提供创业和管理培训,并增加信息技术和现代农业课程。推荐适合发挥毕业生特长的创业项目,提供咨询、后续扶持、成果转化等“一站式”服务。优先安排经营场所,为政府投资开发的各类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提供给毕业生,充分利用闲置资源,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加强创业资金保障,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账户中列支。

:支持示范区内企业和产业技术联盟按规定申报国家或地方技术创新基金或基金项目,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重大科技项目、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市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过程中,应当听取示范区内企业和产业技术联盟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增加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促进就业。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具体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贴息,公共就业服务的支持。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