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职业健康账户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监督检查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隐患;
5.确保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2)职业危害责任人责任制
1.明确本企业职业危害预防和管理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预防和检查,实施职业危害因素的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验证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和实施职责。
(3)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和调查、组织、统计、报告和归档。
(4)职业危害岗位防控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预防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预防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预防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报告隐患;
2.正确使用和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操作,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操作,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4.作业场所发生职业危害危险时,应当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至危险消除。
(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条例》和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 .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建立和修订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
3.职业危害防治的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二、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1)日常监测
1.确定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明确尘、毒、噪声的合理布局(布局),明确监测时间,并做好记录(记录单);
3.指定监控方法。
(2)检测和评价
1.委托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进行检测和评价;
2.如果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控制措施有困难的,应当制定计划,限期解决;
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投入使用和设备大修后,应检测和评价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
第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1)工作前通知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场所可能发生职业病的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
(2)工作场所的通知
1.设置或者定期更换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志,并指定具体负责人;
2.设置剧毒物质告知卡;
3.定期公示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明确公示方式。
四、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明确负责职业危害检查的部门和人员,以及相应的任务和职责;
2.明确职业危害的检查方法(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一般和专业)和检查周期;
3.明确职业危害检查的内容(包括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职业危害标志、职业危害设施、工艺、设备、仪器、问题整改等方面的内容);
4.检查记录保存完好;
5.明确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6.明确事故隐患整改的期限要求和复查要求,实现跟踪和实效;
7.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是否分开,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是否分开。
动词 (verb的缩写)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申报负责人;
2.年度申报时间;
3.申报程序;
4.申报存档材料。
六、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制度
1.明确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和培训对象(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职员工、新员工、转岗员工、外来人员、临时工等。);
2.明确内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规、事故教训、基本技能、职业危害常识和经验等。)和教材供各类人员接受职业危害教育;
3.明确培训目标和资格要求;
4.明确教育模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
5.明确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依法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含评审)管理规定的要求。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制度
1.制定职业危害维护和修复的规章制度;
2.明确维修单位和维修人员的责任范围;
3.明确维修的类型;
4.各种维护操作应遵循的规则或规定;
5.维护程序和要求;
6.维护记录要求;
7.检查和验收要求。
八、员工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定义设备标准;
2.明确采购和特殊劳保产品供应商的资质验证方法;
3.明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报废的管理方法和管理责任人。
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危害暴露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断和治疗等员工健康信息
(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单;
4.职业病患者、职业禁忌症患者和职业相关健康损害员工的治疗和安置记录。
(三)职业健康检查
1.上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禁忌从事的作业。
2.开展在职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当向当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后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4.参加职业危害事故后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十、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各岗位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位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
2.关键作业、职业危害要求和作业过程中劳动保护的审查;
3.异常情况的处理和报告;
4.过程卫生和环境卫生。
XI。职业危害事故管理系统
1.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调查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2.“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责任人员不处理、防范措施不放过、教育不放过)原则的要求;
3.事故档案管理和事故台帐。
十二、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1.国外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要求;
2.对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教育和检查方法;
3.签订职业危害协议的要求。
十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1.成立应急机构,明确所有人员的应急救援管理职责;
2.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保障资金,经论证后由负责人批准公布;
3.明确重大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的宣传、学习、教育、演练等相关工作。
职业病预防和控制法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措施:
(一)设立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计划;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体系;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3号令《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2002.04.10)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其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信息。
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4.1.11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工人名册应在上岗前、上岗期间和上岗后分别归档。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关于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和爱好的一般信息;
-工人的职业史、职业危害的既往史和暴露史;
—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治疗;
-职业病诊断和治疗等劳动者健康信息。
*:关于分类帐:
4.3.5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台账
4.3.7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的使用、生产和管理。
4.3.8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材料使用台账
4.7.3职业病防治设施及其台账
4.7.4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台帐
5.1.15工种台账
5.3.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