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的防控措施有哪些?
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和与他人接触小于1米时佩戴口罩;
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戴口罩;
去医院就医的人,身体不适要戴口罩;
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活动,减少参与聚集活动的人数;
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
养成勤洗手、使用公共勺子和筷子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套遮盖;
工作生活场所加强通风消毒。
落实“四早”措施
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早期发现和早期报告。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早隔离早治疗措施。
依据法律法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到建筑物、病房、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最小单位,果断采取措施切断传播途径,最大限度降低感染风险。
我们应该突出关键环节。
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公共场所,加强社区防控,继续做好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等重点机构的疫情防控,指导儿童、老人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
要加强支持和保障。
加快检测试剂和设备研发,提高核酸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范围,对重点人群做到“应做尽测”,对其他人群做到“愿做尽测”。要发挥大数据作用,推动实施“卫生代码”互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和依靠群众的方针。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的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等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和责任区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相应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八条国家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药事业,支持和鼓励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国家支持和鼓励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
第九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相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和农村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十条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免费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卫生知识和传染病预防教育。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为学生和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的人员提供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提供技术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