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质量、安全、健康、环保和安全体系?
1一般规则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译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类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食品(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公众大量死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重大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5工作原理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共同行动”的原则,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据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和整改监管工作。
2应急指挥组织
2.1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
2.2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故等级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同级政府相关部门组成,日常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组织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4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供技术指导。
3监测、预警和报告
3.1监控系统
国家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和报告网络系统,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报告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实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早解决。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加强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监测质量。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卫生、工商、质检、农业、商务、海关、环保、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存、经营和消费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预警,确保系统有效运行。
3.2.2通知系统的建立
(1)通知范围:
A.已经或者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大量群体性食物中毒或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知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通报事故发生地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有蔓延趋势的,应当通报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加强预警和防范。
B.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必要时及时报告。
涉及港澳台人士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境外的,及时通报港澳台省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
3.2.3建立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分析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防范工作;情况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分析预警工作。
3.3报告系统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并按规定报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或者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
3.3.2报告范围
(1)已经或者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大量群体性食物中毒或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向省(区、市)人民政府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餐饮单位;
(二)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
3.3.5责任记者
(1)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
(二)从事食品行业的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在获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步报告;根据事故处理进展或上级要求,随时做好阶段性报告;事故处理后10天内做出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
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报告单位和报告时间、报告单位的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如果可能,应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的情况,又要对初始报告进行补充和修改,包括事故的发展变化、处置过程、事故原因等。
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鉴定结论,总结事故处理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对今后类似事故的预防和处置提出建议。
4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一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和处置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在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应当按照相应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协调市(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过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ⅰ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州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
(二)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确认结果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处理机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并组织新闻发布,部署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畅通与事故发生地省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联系,及时了解事故发展情况。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随时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机构赴袖手旁观,为当地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
(6)派有关人员和专家到现场参与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和专家共同协调指挥。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ⅱ级)
(1)省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设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2)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确认结果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省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及时向其他相关部门、邻近或可能涉及的省(区、市)通报情况;相关工作组立即开始组织、协调和实施各项应急措施;指导和部署市(地)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在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4)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应急响应:
加强对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监管,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l.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应急响应
(1)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2)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确认结果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市(地)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并及时向市(地)其他相关部门、相邻或可能相关部门通报情况;相应工作组立即开展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和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加强对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帮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四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照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事故情况。
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支持。
4.1.5响应的升级和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着时间的发展越来越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报指挥部审批,及时提高预警和响应级别;事故隐患已迅速消除且不会进一步蔓延的,报指挥部审批,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撤销预警。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毗邻事发地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机构根据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相关应急小组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开展救援和应急处理行动。
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家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耦合事故(事件),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4.3紧急处理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当事态急剧恶化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终止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查评估,发现不存在危害和风险,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处理
5.1善后处理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和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和处理等。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遇难和受灾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将及时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保险受理,对受灾人员进行保险理赔。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5.2问责制
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工作结束后,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将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紧急支持
6.1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项信息报告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立即启动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救援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
6.3人员保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及专家参与事故处理。
6.4技术支持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品,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材料支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保证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经费,并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6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要”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全国性和区域性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和加强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6.7传教士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其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7补充条款
7.1术语
食品安全:指食品中不得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得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中毒或患病,不得造成危害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本规划涉及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和安全。
食源性疾病:又称食源性疾病。凡是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发生传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致病因素,称为食源性疾病。
高风险食品:可能造成高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方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2计划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