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许可证可以改吗?
法律分析:不是,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不得将办学资质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或改变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教育培训机构转让可以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手续,但办学许可证不可转让,需要重新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进行财务清算后,其分立、合并应当由学校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或者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书面答复;申请分立或者合并民办高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由举办者提出,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的名称、层次和类别的变更,应当由学校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书面答复;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给予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