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意见内容

一是大力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

1.创新创业教育是适应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战略需要的一种教学理念和模式。大力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对于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创新创业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在专业教育的基础上,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为导向,以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核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为重点,大力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切实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专业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的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突出专业特色,创新创业课程要与专业课程体系有机融合,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要与专业实践教学有效衔接,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建设,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编写适合、有特色的优质教材。

3.加强创新创业型教师队伍建设。引导专业教师和就业指导教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理论和案例研究,不断提高在专业教育和就业指导课程中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支持教师到企业工作,鼓励教师参与社会行业创新创业实践。积极聘请各行各业的企业家、成功企业家、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高校要从教学评估、职称评定、培养培训、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实践锻炼和交流,不断提高教师教学研究和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水平。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或相应的研究机构。

4.广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高校要把创新创业实践作为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延伸,通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讲座、论坛、模拟实践等活动,丰富学生的创新创业知识和经验,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成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创造条件孵化创新创业活动中涌现的优秀创业项目,切实支持一批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

5.建立质量检查跟踪系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要建立校内外学生创业信息跟踪制度,收集反馈信息,建立数据库,将未来创业成功率和质量作为评价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指标,反馈和引导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建立有利于创新创业人才脱颖而出的教育体系。

6.加强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教育部成立了高校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国内外创新创业教育理论研究,组织编写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先进经验材料和大学生创业成功案例征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创新创业教育交流会、座谈会和调研活动,总结交流创新创业教育经验,推广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成果。逐步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理论体系,形成切实可行的创新创业教育发展思路,指导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发展。

二、加强创业基地建设,打造全方位创业支撑平台。

7.全面建设创业基地。教育部会同科技部,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主要支撑,重点建设一批“大学生科技创业实践基地”,并制定相关认定办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建立省级大学生创业实践和孵化基地;同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推动在区域内相关城市、高校和大学科技园建立大学生创业实践或孵化基地,根据其类别、规模和孵化效果给予大力支持,充分发挥基地的辐射示范作用。

8.明确创业基地的功能定位。大学生创业实践或孵化基地是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实践平台。其主要任务是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开展创业指导和培训,接受大学生实习和培训,为创业孵化提供软硬件支持,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支持和服务,促进其创业和就业。

9.规范创业基地管理。大学科技园作为“大学生科技创业实践基地”的主体,要把基地建设作为园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基地建设和管理;加强和依托学校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开展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创业实践。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大学科技园在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中的作用,出台有利于大学生在大学科技园创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

10.提供多种形式的创业支持。大学生创业实践或孵化基地要结合实际,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资金、培训等支持。要开辟相对集中的大学生创业专用场地,配备必要的公共设备设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至少12个月的租金减免。提供法律、工商、税务、金融、人事代理、管理咨询、项目推荐、项目融资等方面的创业咨询和服务,以及各种形式的金融支持;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和实践训练;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相关政策、创业项目和创业培训信息。

三、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

11.切实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实施“2010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65 438+00]25号)要求,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好“创业引领计划”,认真落实以下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允许高校毕业生使用家庭住所、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的作为经营场所的出租屋和临时商品房。 对毕业后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自首次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登记注册、证照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支持;对合伙经营和有组织的就业,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完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整合,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2.积极争取资金投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协调,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社会的支持,通过财政和社会渠道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天使基金”等资助项目,重点支持大学生创业。要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吸引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大学生创业企业。

13.积极开展创业培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有创业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应积极整合各种资源,将成熟的创业培训项目引入高校,探索开发适合我国大学生创业的培训项目。同时,高校要加强对学生创业风险意识的教育,帮助学生了解创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防范和规避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14.全面加强创业信息服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加大服务力度,拓展服务内涵,充分利用现有就业指导服务平台特别是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广泛收集创业项目和信息,开展创业评估、创业模拟和咨询帮扶,尽快设立创业咨询室,开展“一对一”创业指导和咨询,增强创业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5.高校应出台促进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高校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普遍设立基金支持大学生创业;依托大学科技园、创业基地、各类科研平台等科技园,为学生提供创业场地。同时,有条件的高校要结合学科和科研项目特点,积极推动师生科研成果、科技发明和专利向创业项目转化。

第四,加强领导,形成推进高校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合力。

1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放在突出重要位置。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因地制宜地出台并切实落实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要加大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基地建设的投入,在资金、项目、经费上给予倾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为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提供小额资金支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选择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和创业示范基地。

17.高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要理顺领导体制,建立健全教学、就业、科研、团委、大学科技园等部门创新创业教育与自主创业的协调机制。统筹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创业政策支持和创业指导服务,明确分工,切实加大人员、场地、资金投入,形成长效机制。

18.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国家和地方促进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地方和高校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新举措和新成效,宣传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通过组织大学生创业事迹报告团等多种活动,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引导他们树立科学的创业观、就业观和成功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0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