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社保卡的免费培训机构具体地址是什么?
劳动者需要参加补贴培训的,由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就近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区职业介绍所)办理“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申领的上海市职业培训账户卡可以继续使用。
第二,接受培训指导,选择培训项目
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应当持相关证明和证明材料,在县级公共就业机构的指导下自主选择培训项目:
在职员工持培训信息卡和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失业人员、社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以下简称三类人员)持培训信息卡、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劳动手册;
高校毕业年度,学生持培养信息卡、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学生证、原学籍证明或毕业生推荐表(加盖学院或二级学院公章)。
员工身份由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在申请培训项目时确定,有效期为三个月。员工逾期未参加培训的,应重新确认员工身份。
第三,提供银行账号
劳动者在选择培训项目时,应到申请培训项目所在县的失业保险部门,提供本人在县指定银行的银行账号。
第四,参加培训
1,选择培训机构
选择培训项目后,劳动者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相应的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参加培训。
2.培训注册
培训报名。劳动者培训前应持培训信息卡和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办理培训登记手续。
签署协议。劳动者与补贴培训机构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贴培训协议。
交培训费。参加补贴培训目录中中级及以下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的三类人员,向培训机构支付的培训费为规定补贴标准的50%,就业困难人员,向培训机构支付的培训费为规定补贴标准的25%。
在职职工、高等院校毕业生、参加高级及以上项目的三类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资助培训,向培训机构支付的培训费,应按培训机构已向物价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的收费标准和资助培训协议约定的收费方式执行。
3.参加技能培训
学员应当按照培训机构制定的教学计划和协议参加培训,遵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要求,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监督、评估和相关检查。
五、参加技能鉴定
培训结束后,学生参加技能鉴定。鉴定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培训机构领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鉴定不合格且有补考意愿的,应当在鉴定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原培训机构申请补考。
不及物动词补贴资金的拨付
自取得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比例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三类人员参加中级及以下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的,按补贴标准的50%发放,就业困难人员按补贴标准的25%发放。除上述情况外,补贴对象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比例发放)。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补贴资金,可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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