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相关内控制度模型的摘要?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概述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来描述。首先,它可以描述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的目的。其次,它可以描述具体的系统。第三,它可以描述特殊的注意事项。
内部控制制度概要范文1
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行为,确保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推进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高单位经济决策质量和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财务法律法规以及党内相关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机制的基本要求是:
(一)决策、执行、监督分离机制要求流程与岗位分离。
(二)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机制要相互分离,以适应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第三条议事决策机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
(二)采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和决策的方法;
(3)建立审批制度;
(四)做好决策纪要的记录、传阅和保存工作;
(5)加强决策执行的跟踪和效率,建立可操作的决策问责制度。
第四条下列重大经济问题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实行联席办公会议或座谈会制度。
(一)研究本单位年度预算,审核年终决算;
(二)使用654.38+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
(三)大宗设备和服务采购、固定资产购置、书刊印刷等项目654.38+0万元以上。
(四)基本建设项目;
(五)重大外包业务;
(六)对外投融资业务;
(七)重要资产的处置;
(八)信息化建设和预算调整;
(九)其他重大经济问题的内部决策。
重大经济事项的确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单位资金使用或支出超过65438万元,资产处置或其他事项金额超过65438万元,属于重大经济事项。
第五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必须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集体审议,以会议表决的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代替集体审议和会议表决。
第六条重大经济决策原则
(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领导小组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贯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会议上形成的决定必须无条件执行。
(3)保密原则。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领导会议讨论或决定的有关事项,在领导正式通知或传达之前,参会人员不得透露。
第七条研究和决定重大经济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领导成员出席,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和纪检部门负责人必须出席。
第八条单位领导班子按照下列程序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
(1)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除外)。议题要在会前在相关领导成员中进行协调,然后由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参加会议。
(2)准备材料。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准备规范的会议材料,包括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未广泛征求意见、无科学证明材料的,不得进入议事程序,参会人员可以此为由宣布弃权,并将弃权理由记入会议纪要。
(3)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包括议题和科学论证等相关材料)一般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应参会人员,履行会签手续。如果确实无法书面送达,应尽量通过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4)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将由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进行介绍,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先表态,必须听取其他领导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态。因故缺席的领导小组成员的意见可以在会议上以书面形式表达。
(五)逐项表决。会上,主持人将根据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当意见比较一致时,可以进行投票表决;当持赞成和反对意见(包括未出席会议的领导小组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执行多数意见外,应暂停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将逐项表决。投票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包括口头和书面形式),必须记录每个队员的投票意见,以示负责。未出席会议的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可在会后传达备案,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领导成员不投票。与会者有权在会后查阅会议记录。
(6)做决策。决策的形成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单位领导最后拍板的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的领导小组成员半数的,即为通过;单位领导要充分尊重投票结果,最终形成会议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应形成“本单位重大经济问题决策纪要”,每年按独立序列进行编号。除有特殊保密需要的专题外,内容可以简化。会议记录应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和最终决定,说明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规定执行决定的责任和实施监督的方法。重大经济问题的会议纪要要送领导和有关部门,并按有关规定上报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单位领导否定多数人意见并作出最终决定的,应当在纪要中说明理由,并承担责任。
第九条会议应当及时制作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提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会议文件必须永久保存。
第十条领导小组决议形成后,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实施情况。该办公室负责监督该决议的执行。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和岗位职责权限,对领导班子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第十二条领导班子违反决策程序、决策失误或者涉嫌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因领导小组成员或相关职能部门未向会议提供真实情况,使领导小组集体作出错误决策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范文2
如何完善科研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
加强内控意识培训,重视内控管理和监督
内部控制是事业单位的一项综合性管理活动,涉及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针对主要领导和大部分科研人员内部控制意识不强的情况,应加强对内部控制意识的培训,强化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人”意识。
加强预算执行的控制和分析。
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要有统一的预算和核算;预算一经下达和执行,不得调整。确需增加的,应当严格审批制度;应定期反馈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完成后,分析评估预算执行情况,采取改进措施;明确规定财政预算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超过限额的实行集体审批。重大项目支出应当经单位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
加强该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
在具体业务的划分中,一项业务的全过程不能由一个部门或一个人完成,必须有其他部门或人员参与,连接的部门或个人可以自动检查之前完成工作的正确性。例如授权批准控制和工作分离控制。
强化审计监督职能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后能否有效执行,需要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力量的保障。内部审计不仅是内部控制的一部分,也是监督内部控制其他环节的主要力量。内部审计通过监测控制环境和控制程序的有效性,监督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结果的信息,帮助科研机构更有效地实现预期的控制目标。同时,在监控过程中,内部审计可以促进控制环境的建立,为改进控制系统提供建设性的建议,服务于组织成功达到所需的内部控制水平。此外,可以利用外部审计机构对科研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加强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控制
目前,计算机已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会计电算化已基本实现,但计算机使用的管理系统往往被忽视。特别是在财务人员使用计算机方面,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之间没有严格的岗位职责划分,没有设置岗位权限,没有使用密码,防止违规操作和越权操作。这些现象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控制
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实行岗位轮换;加强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注重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工作能力;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对财务人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
内部控制系统概要模型论文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拓展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广阔发展空间,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仅是《会计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时代的要求。这就需要对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原因和对策进行一些调查研究。
一,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
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基本可以用几句话来概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部控制制度要求的书写上比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好,但执行得不好;大中型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优于小型国有企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在制度上比国有企业差;股份制单位、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优于国有企业。
国有单位内控制度最突出的问题是什么?
由于中国管理国有企业和机构已有几十年,积累了一些内部管理经验。一般来说,具有一定程度和范围的内部控制制度,或者基础业务的内部管理有章可循。但特别突出的问题是,有章不循,违规不究,合规与不合规,查处与不查处,都是以法定代表人的意志为准。
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它正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虽然内控体系普遍不如国企,但他们的老板都自觉执行内控。这是因为他们的产权非常清晰!
国有单位内控制度最薄弱的环节在哪里?一个是货币资金,一个是采购业务。资金的随意使用,采购业务中的欺诈行为,“回扣”现象更加严重。有大中型国企,也有小型企业。此外,小型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比大中型国有企业更简单,经营环节更少。因此,在内控制度建设中,普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一是记账人员、保管人员、经济业务决策人员和管理人员没有很好地分离和制约,存在出纳与复核、采购与保管等现象;二是在重大问题的决策和执行上没有很好的分离和制约,“重大”没有标准,“决策”没有民主;三是财产检查没有制度,清查周期和程序不明确;四是内部审计未制度化,未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未配置专职或兼职内部审计人员。由于上述四种情况的存在,加剧了有章不循、违规不究、法定代表人意志为转移的情况。
二,简要分析上述情况的原因
(一)产权不清。为什么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不如非事业单位?从根本上说,是产权不清造成的。公共(特别是国有)单位缺乏产权主体,权责不清,加强内部控制的受益者不明。在非公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加强内部控制的受益者也是明确的。所以对于这些单位来说,没有法律法规的强制和行政干预,私人老板自然会加强内控制度。
(B)没有法律环境。因为我们国家还没有真正形成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大环境,所以很难在一个单位形成规则必拍、违法必究的局面。
(3)人员素质低。水清则无鱼。当内部控制系统得到加强时,将很难贪污、挪用资产和弄虚作假。自私自利、想“发财”的法人代表和部分员工就不那么愿意了。还有一些法制观念淡薄的国企单位“老板”,天生讨厌约束自己的内控制度,喜欢约束别人的“内控制度”。还有一些国企的“老板”,专业素质不高,不知道什么是内控制度。当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也不是必须的。
三、对策和建议
(一)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真正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政企分开,从产权制度上保证内控制度建设的制度化。
(2)加强法制建设。在加强法制教育的同时,要重视对法定代表人的法制教育,真正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使他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3)充分发挥金融部门的作用。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财务部门应扮演基本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者和裁判员的角色,发挥指导、监督和惩罚三大作用。
1.制定基本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个单位内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甚至每一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权责。这些权利和责任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这样的制度体系的核心是控制,核心制度是会计控制制度,其基本功能是“反舞弊”和“效益”。因此,中央财政部不可能制定适用于千家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也不可能制定包括一个单位的人、财、物、供、产、销在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只能制定具有普遍意义的内部控制制度,只能制定与经济运行直接相关的那些方面(两个“不”和两个“一”),或者基本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权限制定上,既要赋予地方财政部门制定补充规定或具体操作办法的自主权,又要赋予各单位制定具体办法的自主权(两个“自主权”);在制定的基础上,要以《会计法》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四大”基本要求为指导思想;在制定步骤上,要针对内控制度的薄弱环节,制定货币资金、供应业务、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销售业务、费用报销、财产检查、内部审计等内控制度。
2、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条例。制定一系列基本的内部控制制度,只是对《会计法》部分内容的细化。但除此之外,会计法中还有许多其他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否则不利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比如如何把握《会计法》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惩罚性规定,等等。
3、分类指导,重点监管,严格处罚。由于经济性质不同、组织形式不同、业务规模不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存在差异。因此,财务部门在内控体系建设中必须区别对待,实行分类指导、重点监管、严格处罚。一类是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金融供应单位,要有重点地引导,有重点地监督检查,严惩不贷;第二类是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大中型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小型国有企业,要普遍引导、重点抽查、严格处罚;第三类是小型外资和民营企业,要适当放开,重点抽查(不报不查),严惩不贷。因为第二类、第三类单位的业主,一般来说,会自觉运用内控制度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完整,提高经济效益。
(4)创造外部环境。在内控体系建设中,企业是关键,国有企业是重中之重。所以,营造外部环境,首先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内控制度的制定、指导、监督、惩罚只能是一言堂。审计、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银行和主管部门都不需要介入,避免了重复管理、重复检查的现象。其次,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把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作为审计的重点,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但无权处罚。反之,如果评价不够客观公正,就要给予适当的惩罚。三是企业工委在考核企业干部时,应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对被考核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意见,尽可能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虽然内控制度刚刚脱离我国法律,但我们相信,在财政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财政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内控制度建设一定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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