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给我一份关于项目安全总监的培训计划?

局发〔2008〕74号

印发《水电一局项目安全总监》的思考

培训计划通知

局单位:

现将《水电一局项目安全主任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水电一局项目安全主任培训计划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

2008年4月1日

关键词:项目安全总监培训计划通知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局长工作部于2008年4月1日签发

(* *印刷了36份)

附件:

水电一局项目安全主任培训计划

一般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局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管理人员队伍素质,根据《集团公司项目安全主任制度实施办法(暂行)》和《工程局项目安全主任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项目安全主任培训计划旨在推进项目安全主任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综合素质好、权威相对独立、职能履行强、权责明确、人才充足的安全监督管理队伍,逐步形成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现本质安全。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工程局各生产单位应将项目安全主任培训纳入人才培训计划,项目安全主任培训是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四条工程局人力资源部、安全监督部负责各单位项目安全总监的管理、培训、考核、使用和指导。

第五条按照“谁主管项目谁负责安全主任管理”的原则,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项目安全主任的培训,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协助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六条项目后备安全主任每年年初由各级单位安全监督部门推荐,经单位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监督部对德、能、勤、绩、体进行考核并备案。

第七条工程局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项目安全主任人才库,分类、分专业做好考核、培训和管理工作。项目安全总监人才库初步计划为80 ~ 100人,三年后达到200人,以适应工程局在建项目数量,做好人才库。各生产单位每年3月31前上报项目安全总监人才库情况。

第三章培训要求

第八条项目安全主任培训必须坚持德、能、勤、绩、体标准,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至少在一个以上(含一个)项目中主管(或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或与安全生产管理直接相关的工作),业绩突出;

3.掌握相关安全技术,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4.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政策和知识水平;

5.通过省部级(含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培训证书。

6.列为项目安全负责人的后备干部经过一年以上培训,符合干部录用标准。

第九条项目后备安全主任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忠于第一水电站,认真负责,热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具有技师职称或者中专学历,工作满三年,从事安全、技术或者施工管理工作满一年。

3.符合工程局和二级单位后备干部培养条件。

第四章具体实施

第十条工程局及直属项目分管安全的副职,符合工程局项目安全主任条件的,可直接转任项目安全主任;直属项目安全管理部负责人符合项目安全负责人条件,经考核合格后聘任为项目安全负责人。

第十一条工程局和各生产单位要通过提拔、调配、聘用等形式解决项目安全主任配备问题,对初次配备有困难的项目部,通过招聘或兼职等方式逐步推行项目安全主任制度。

第十二条工程局每年对项目安全总监和后备安全总监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教育培训。培训结果纳入对主任的考核。

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40课时(具体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等。会另行通知)。

培训内容: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等。

培训方式: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可举办培训班或现场会。分散培训根据地区或建设项目现场,采取会议或现场指导的方式进行。各生产单位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自行进行培训。

学习方式:参加学习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单位有计划地选派有关人员到学院或上级机关组织的学习班参加脱产和半脱产学习;个人通过继续教育、自学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工程局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监督部。

第十四条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