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A违反了什么法律?

1.PUA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PUA最初指男性通过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情商的行为,后来指吸引和迷住异性的人及其相关行为。传播后逐渐成为骗钱、教唆自杀的有害工具。因此,PUA涉嫌多项刑事犯罪,包括诈骗、强奸、传授犯罪方法、传播淫秽物品等。

2.PUA,原意为“搭讪的艺术家”,泛指利用某种优势地位,通过精神控制来操纵他人满足自己的愿望。后来,应用领域扩展到职场PUA、学术PUA等。其本质是利用言语和心理技巧控制他人,在人际关系中获取利益。PUA会让人怀疑自己,迷失自我,缺乏独立判断。

二、PUA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分析

一些PUA的精神控制不仅是道德或公共安全的侵犯,而且明显涉嫌刑事犯罪。

1,可能涉嫌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根据媒体报道的PUA培训机构教科书的内容,PUA人员测试其控制程度的方法之一是鼓励受害者自杀或自伤。在这方面,需要注意的是,PUA鼓励自杀或自伤并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教唆”,因为PUA具有操纵和剥夺受害人正常思维能力的特征。此时被害人是PUA检验其操纵程度的“工具”,所以实质上PUA涉嫌构成间接正犯,当然也可能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法律责任。

此外,我们还需要看到一种情况:PUA为了满足欲望,追求男女关系,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倾向于开发大量的控制对象。此时,如果PUA人员有性病,出于性快感或报复社会的目的,他们仍然放纵甚至希望传染给他人。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他们故意传播性病的行为也涉嫌故意伤害罪。

2.可能涉嫌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从媒体报道的PUA培训机构教材来看,PUA不仅以“打倒”为目的,而且在“打倒”之后,还鼓吹“疯狂压榨”和“钱色双重欺骗”。有的教材甚至将骗取被害人财物描述为“找猪、养猪、杀猪、吃猪”,鼓吹“让女生把车和房子送上人生巅峰”,极具侮辱性。一般来说,具有以下特征的人很可能涉嫌欺诈:

(1)身份的虚拟性。PUA通常会隐瞒姓名等真实身份信息;

(2)原因的虚构。会编造各种理由让受害人陷入误会,并基于误会“给予”财物;以“借款”为名,PUA往往不愿意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借款理由也是虚构的;

(3)欺诈的持续性。PUA通常被“不断压榨”“榨干”,涉案金额往往巨大;

(4)失去联系的快速性。一旦PUA“无利可图”或者“好的时候关门”,就会随便找个借口分手,然后迅速“拉黑失联”。

3.可能涉嫌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强奸罪。PUA的欺骗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欺骗”,因为PUA的欺骗是非常防御性的。PUA往往从一开始就有一个全方位的虚构,从姓名、学历、身份、地位、职业、婚姻状况、家庭状况等方面进行“全景”虚构。,这使得女性的性防御心理和性防御会在完全信息不对等的状态下被严重削弱甚至剥夺。此外,PUA会在精神上操纵受害者,这当然会严重侵犯受害者的自由意志。因此,即使不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PUA人员仍可能涉嫌强奸。

4.可能涉嫌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许多PUA培训机构都有明确的组织结构和分工。从编写教材到现场讲授“取钱技巧”、“自杀鼓励技巧”、“宠物养成技巧”,明显看出主业活动的典型特征是传授犯罪方法罪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已涉嫌为非作恶、危害群众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更有甚者,有的PUA培训机构组织打分赛,如“推倒楚女几分,推倒未成年人几分”,性质十分恶劣;还有PUA培训机构组织印制“清”“北”等名校假学历证书,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其他PUA培训机构将联手制作“杀猪盘”,从每个“单”中抽取战利品。等等,丑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第三,PUA的危害

1.恋爱对象精神控制

2.学校导师精神上受到挤压

3.窃取学生科研成果

4.强迫对方继续付款

5.职场领导刻意贬低

6.随便答应画空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强奸妇女、强奸幼女;

(二)强奸妇女,强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或者强奸幼女的;

(四)轮奸二人以上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造成伤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或者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境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犯其他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相对稳定、人数众多、组织者和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犯罪组织;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支撑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多次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凌弱小,伤害群众的;

(四)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地区或者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