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岁的兵可以调到检察院成为正式工作人员吗?
当然可以。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
(二)在服现役期间,获得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伤残的;
(4)他们是烈士子女。
按照现行政策,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要参加相应的转业干部培训。根据省(市)县需要,安排行政、公务员标准或事业编。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妥善安置。符合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按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