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报考职业培训学校?
一、处理条件
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可以申请:
(1)举办者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宏观发展规划。
(二)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申请开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规办学经历。
(三)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学校章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明确。其名称应当按照其所在的行政区域准确表述。省、中央和军队社会团体举办的学校(院)名称为“广东省某职业培训学校(院)”,市属单位或个人邀请的市属学校名称为“揭阳市某职业培训学校”。
(c)未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不得使用“中国”、“国家”、“世界”、“国际”等字样。
(4)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转发的《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培训学校管理的通知》的要求。
(五)有符合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与办学类型、档次、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实践指导人员和管理人员。
(六)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七)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固定教学场所、设备设施,应当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租赁教学场所必须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8)有满足教学需要的经费和稳定的资金来源,财务应独立核算,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