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社保中心咨询热线
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拟定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上述规划和政策;
2.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本市境外人员就业的管理;负责本市人才引进管理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制定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体系,配合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面向全国的人才服务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制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5.统筹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和劳动关系协调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和机关人事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培养。
7.负责国外智力、外国专家和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的管理工作,制定吸引国外智力的相关政策,负责非教育系统留学人员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的缴费情况。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社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