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退役士兵补助标准
据武汉生活网查询,湖北省退役士兵补助标准如下:
1、残疾军人(含残疾人民警察、残疾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致残人员)伤残抚恤金、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农村红军老战士(含红军牺牲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按退伍军人部发〔2023〕3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抚恤补助资金由。
2.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农村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增加1.440元,按每人每年25620元执行。中央、省、县(市)财政分别每人每年补助22860元、2352元、408元;其他时期入伍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增加1.440元,按照每人每年251.40元执行。中央、省、县(市)财政分别每人每年补助2.25万元、2232元、4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