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官学院(北京)2009年招收应届毕业生公告

国家法官学院(以下简称“法官学院”)是人民法院直属的法官培训机构,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成人高等法学院校。其性质是全额资助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培养法官和后备法官,同时承担法律硕士和法学专业的本科和专科教育。根据法官学院发展的需要,经人民法院批准,法官学院计划于2009年招收4名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岗位

法官学院计划招聘的4名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是教学部。具体专业要求和名额如下:刑法专业博士1,民法知识产权专业博士1,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专业博士1,环境保护法专业博士1。

(2)招聘对象

法官学院面向全国统招(不含委托生和定向招生)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高校、科研院所2009年优秀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年龄在35岁以下;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 * *生产党的领导;

4.品行良好;

5.热爱教育;

6、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及组织协调能力;

7.与工作要求相关的学历和学位;

8.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在职人员必须有北京市户口。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第二,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注册

注册是邮寄的。报名时间为2009年2月23日至2月27日。邮寄申请的,以邮寄日期为准,并于投递之日起3日内电话通知学院人事处查询邮寄结果。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经校(部)学生处审核签字的《2009年招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表》(样式附后)1份,获奖须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2)经所在院校教务部门签字盖章的申请人主要课程学习成绩1份;(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两张(黑白不限)(其中一张贴在简历上);(4)在职人员应提交户口簿复印件。

2.资格考试

法官学院将根据上述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申请条件者将于2009年3月中旬前通知相关考生。

(二)笔试

笔试为专业科目笔试,具体内容包括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汉语写作。笔试时间待定,地点在法官学院。

(3)面试

法官学院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时间将在法官学院确定。

(4)试讲

法官学院将根据考生的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试讲参加人员。讲座时间待定,地点在法官学院。能参加试讲的需要同时体检。

(5)调查与就业

法官学院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情况,按程序确定考察人选并派人到研究生院考察,再按程序报批录用。

三。联系信息和联系人

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A座1号。

邮政编码:101100。

联系电话:010-67559023,010-67559156。

传真:010-67559022

联系人:马老师、曹老师。

附件清单:2009年国家法官学院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