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政工科是什么?
管理和指导全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建工作;负责承办分管局机关干部的考核、任免、聘用、任免、奖惩、工资福利等工作;协助人事部门调配司法干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机构、人员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组织系统内的普法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的培训和律师、公证员的继续教育;负责本局老干部工作和直属单位人事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档案;协助党组和纪检组织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司法局基层科的工作总结是什么?
关于编写司法局基层部门工作总结的建议;
一是研究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劳教人员刑满释放和刑满释放的安置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和公证员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实施措施;
六、负责管理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全国性、国内外律师机构;监督和指导这一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
十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结、管理和指导全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建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机构、人员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组织系统内的普法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的培训和律师、公证员的继续教育;负责本局老干部工作和直属单位人事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档案;协助党组和纪检组织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决定》第三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司法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注册、名册编制和公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