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2新教育法规
法律解析:各地教育部门不再审批新建学前儿童校外培训机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K12),暂停审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学科培训机构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已经违规的要清理整顿。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科目培训。加强培训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的公益性质,充分考虑其涉及民生的特点,将义务教育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定价方式,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滥收费、过度逐利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