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训机构的国家政策
国家对培训机构的支持政策:
1.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举办者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营利性民办学校,并依法依规进行登记。
2.建立差别化的政策体系。国家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方式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支持。
3.放宽办学准入条件。政府不得限制社会力量投资教育,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利益和国家安全。
4.拓宽办学融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举办学校或投资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民办学校未来经营收益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多元化金融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向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捐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举办面向社会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民办教育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的组成部分。
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