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公安局执法培训系统
执法办案中心处理案件的方式如下:
1,公安机关内部执法检查监督、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2、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取保候审等案件进行审查;
3、对民警进行法律培训,为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和执法民警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参与起草、审查、修改和会签公安局规范性文件;
5、指导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应诉、听证、赔偿案件;
6、法制宣传工作;
7.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和处理。
执法办案中心的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1.受理案件:包括检举、自首、举报、查封等。
2.复习;
3.立案;
4.侦查: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和搜查、扣押和拘留被通缉的人等。
5.采取强制措施;
6.调查结束;
7.移送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护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规则三。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预审;决定和执行强制措施;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立案,或者已经立案而撤销的;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不足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应当依法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由其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