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案例分析的五个要点
案例1。杨向A公司申请事假,请假理由为“家里老人生病,请事假15天”,A公司批准..杨假期出国旅游后,通过微信交友。
圈出该剧的照片。A公司查明后,对杨某作出严重违纪通知书,并以杨某编造请假理由欺骗公司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杨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法院分析:法院认为,杨在欧洲出现,需要做更多的准备工作,且其请假与出国日期间隔时间短,足以说明此行是事先计划好的,证明其主观上有行骗意图。劳动者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认为已经达到了严重违纪的程度。
提示:从第一个案件的判决来看,法院支持了公司,援引了诚实信用原则。保险起见,为避免类似纠纷,建议在规章制度中详细明确。
案例二。B公司通知薛某,公司因组织调整需要调往北京,希望薛某工作地点调往北京,岗位不变并提供房贴,薛某不同意。调整后,B公司在上海没有工作人员。后薛收到乙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因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后薛收到乙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薛诉请乙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法院分析:上述案例中,公司认为应赔偿员工1倍;员工认为应该得到双倍赔偿。
争议的焦点是客观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B公司庞大的客户群和品牌资源全部集中在北京。为了迎合不断变化的培训市场,B公司取消了上海部门,否则公司将遭受巨额损失。虽然调整部门是公司自主经营权的行使,但本案的主要原因是外部市场的重大变化,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法律成分。在原合同已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公司已两次给出工作调动的建议,并多次给原上海员工提供面试机会,协商形式已充分。此外,公司为外地来京员工提供住房贴,并下大力气解决员工住房问题,表现出谈判诚意。法院最终认定,双方经过协商,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
以上两个案例都是法院公布的,都是司法部门支持用人单位的案例。实践中,发生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时,劳动者胜诉的情况较为常见。这里从企业的角度给出解除合同的五个重要提示:用人单位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常见原因有: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不称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1.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因某种原因解除合同;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用人单位变更理解合同的理由,那么司法部门在行使解除权时会以该理由为标准。因此,终止合同的理由应该是审慎的、现实的和经得起推敲的。
2.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时,往往会提到几种解除理由。然后在司法程序中,会对多个原因逐一审查。只要其中一项符合解除条件,就可以认定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合法且有理有据。
3.终止意图的表达必须明确。比如实践中,一般不支持用人单位以员工长时间不来上班为由推定员工自动离职。
4.劳动者的行为属于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等证据明确规定的严重违纪行为,且证据确凿的,可以直接认定构成严重违纪。这里再次强调详细和明确的规则和条例的重要性。
5.仲裁员/法官对证据的自由评价和经验法则往往是判案的依据。以上面的案例1为例。虽然公司在具体的规章制度中没有规定这种骗人的假,但由于事实清楚,法官仍然认为员工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已经达到了严重违纪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