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事故隐患原因分析]

煤矿作为最危险的行业之一,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中排名第一。煤矿事故隐患主要是由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非法生产建设造成的。煤矿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综合治理煤矿事故隐患,提高煤矿的安全性。

煤矿;事故隐患;原因分析

1前言

煤矿作为最危险的行业之一,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中排名第一。找出煤矿事故隐患的原因,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治理,是减少煤矿事故的途径之一。现从事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结合当地政府的各种煤矿安全检查验收,以及为企业技术服务中发现的煤矿事故隐患,分析原因如下:

2煤矿事故隐患的具体表现

以安全评价为例,我公司2011年完成的25个煤矿安全评价项目中,* * *指出事故隐患1223起,其中重大事故92起。现场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中,通风瓦斯、水灾、机电运输最多,重大事故隐患也最多,主要表现在:通风系统不合理且独立,违规串联通风;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施工质量不达标,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未采取突出防治措施的;没有区域措施进行效果检查和验证,“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没有完全落实;传感器数量不足,安装位置不合适,调整不及时;缺乏矿井防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气体检查员数量不足;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及采空区、相邻矿井和废弃老窑积水等。;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无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照要求设置主水仓等防治水设施并配备相关技术设备和仪器的;供电系统没有实现双回路供电;使用绞车等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

3煤矿事故隐患的主要原因

在安全评价、参与政府各类安全检查和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我们对不同业务类型、规模、安全状况和生产建设环境条件的各类煤矿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接触了大量煤矿矿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基层岗位工人和政府监管人员。通过接触和交流,经过归纳和分析,我们有以下几点认识:

3.1大多数煤矿(特别是私营小矿和非主要产煤区的矿井)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一是煤矿安全投入不到位。由于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相关安全设施没有完全按设计建设,矿井安全设施不全或有缺陷,抗灾能力弱。二是煤矿管理人员和工人素质低,技术人员缺乏。因为是高危行业,条件艰苦,很难招到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煤矿尤其是小煤矿的工人大多招农民工,文化素质低,流动性大,安全知识技能差,安全责任意识低。

3.2煤矿安全技术基础薄弱,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技术资料缺乏。一是对煤炭行业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不了解、不熟悉,不能准确应用于煤矿生产建设,导致安全设施设备建设不符合标准要求或不完善,或在生产中不规范使用,或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和措施不全,有错误和漏洞,造成事故隐患。二是缺乏安全条件信息和安全技术基础信息。如果没有水害调查资料、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瓦斯参数测定,没有编制专项防突设计;矿井防治水资料不全,没有瓦斯抽放参数、钻孔设计和完井资料。

3.3部分煤矿未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安全投入不到位,或不熟悉煤矿基本建设程序,未完全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顺序如期完成相关安全设施。

一是不按照批准的矿井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擅自变更施工方案,一些不合理的变更造成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或排水系统等大型系统能力不足、功能缺陷、不可靠、不符合相关要求等。,从而造成事故隐患。二是安全设施严重滞后于主体工程。比如,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管理,主井会裸露或暴露,但没有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甚至没有建立瓦斯监测系统;三是将建井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人员施工。四是由于建井资金不足或业主的短视行为,在技改区域内组织非法生产,甚至冒险进入技改范围外的区域。一些煤矿在申请联合试运行时,甚至没有建设或完善双回路供电、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和永久抽放系统,导致重大事故发生。

3.4部分煤矿管理混乱。一是安全管理机构不全或有名无实;二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健全;三是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不力,现场管理不严,“三违”现象普遍,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许多事故隐患都是由于班长和现场操作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操作造成的。四是隐患排查治理不重视,隐患整改不及时,重大隐患不处理、不报告。

3.5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很大一部分流于形式,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差,有章不循。

煤矿一线工人多为农民工,文化基础差,流动性大。而且由于培训期间待遇不如上班,很多培训又枯燥又累(比如救护员的培训),所以员工的主动性差,部分员工紧张,工人没有足够的时间被调出来培训。很多情况下,企业往往出钱培训,员工却不去学习培训,只是拿回证书。培训工作不到位,导致工人安全意识和独立防护能力差,有章可循。

3.6部分安全设施建设质量不符合要求,如通风设施质量差、设置不合理或维护管理不善;瓦斯抽放钻孔施工质量差,封孔质量差;水泵房及其附属设施建设质量差,或者设置不合理;提升运输用跑车防护装置质量差。

3.7部分煤矿自然灾害严重,安全生产条件较差。

如果有的煤矿是突出矿井,近距离开采煤层,各煤层的煤有自燃倾向性,则应同时进行相邻煤层的瓦斯抽放,以减少相邻煤层的瓦斯对本煤层工作面的影响。此外,还需要在工作面埋设管道进行采空区排水。如何同时防止采空区煤层自燃,会导致事故发生。一些小煤矿地质构造复杂,埋藏深,顶板应力大,开采技术能力不足,安全设施设备不足,瓦斯抽采效果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3.8少数企业主要着眼于生产效率,实现产值和利润,忽视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懈怠,甚至对隐患视而不见,对严重违章习以为常,“三违”现象屡禁不止。

3.9少数煤矿边建设边生产,或拒不执行监管指令非法生产。

3.10少数中介机构作出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等安全条件数据的技术参数不完整,判断依据不充分,或者结论不明确,不能正确指导煤矿防突等工作。

3.11个别煤矿设计存在缺陷,或由于建设周期过长,在建设过程中不断有新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出台,部分设计内容不再满足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导致相关安全设施存在缺陷。

3.12政府监管有待加强。一是要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一些地方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存在偏差,不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关系,导致行业领导和安监部门放松监管,或者人情干扰,执法不到位。

4结论

煤矿事故隐患主要是由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违法甚至违规生产建设造成的,还涉及自然安全条件、政府监管、技术服务机构等方面。煤矿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盲目追求产量和经济效益,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是最大效益”的思想,积极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同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会同政府监管部门对煤矿隐患进行综合治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