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培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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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自公务员制度建立以来,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是,由于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的时间短,国情特殊,现阶段考核制度的设计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今,行政管理体制和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中国的发展与世界的发展是联系在一起的。所以我主要分析一下目前中国的公务。

员工考核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解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公务员,考核体系,问题,对策

1简介

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在我国的全面推行,在公务员管理中,公务员考核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已经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在理论和实践中高度关注和研究探索的重大课题。然而,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特点决定了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难度。因此,虽然我国学术界和政界都在不断探索和创新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但仍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本文从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入手,探讨其不足之处及改进措施。

2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概述

2.1公务员考核的含义

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方法,对公务员进行检查和评价,作为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和调整职务、等级、工资的依据的制度。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公务员管理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有利于发现和选拔优秀人才,合理使用人才,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2.2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必要性

1实行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利于加强公务员管理。通过对公务员的考核,可以为公务员在其他管理方面的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考核这个环节做得好不好,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整个公务员管理制度能否得到有效执行,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公务员的利益。所以可以说,考核是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中的基础环节。

2 .考核是优化公务员队伍的必要途径。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法定管理权限,对公务员工作或业务成果的质量、数量、能力、品行、知识、健康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议。本质上是对公务员的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考察和评价,根据考核结果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以此来督促公务员尽职尽责、勤奋工作,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3.考核是群众监督公务员的必要手段。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标准和过程要公开,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特别是对担任一定级别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进行民主评议。这样可以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公开监督的力量,有效防止各级公务员特殊化,防止公务员滥用职权,督促公务员正确行使权力和认真履行职责,调动群众监督各级公务员的积极性。

2.3评估的对象

考核对象主要是非领导成员的公务员。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在机关内设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非领导成员包括非领导公务员和不属于领导成员的领导公务员。我国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公务员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中国有两种方法来评估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法规定的程序适用于非领导成员的考核,其他有关规定适用于领导成员的考核。

2.4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公务员考核内容的确定是考核工作的关键,考核内容的科学合理制定直接关系到公务员考核的质量。根据该条规定,公务员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工作实绩。

3.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

3.1考核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比性。

我国干部考核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65438-0979中组部印发《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提出干部考核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定期全面考核干部。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后,考核制度继承了过去干部部门和制度的许多优点,但也沿袭了一些不适合新时期公务员考核实际的内容,如定性成分高、定量成分少、追求全面、重点不突出等。这些内容作为对公务员的要求是正确的、必要的,但作为考核标准过于笼统,在实际执行中难以把握,可比性差。如果两种情况差别不大,就很难区分好坏。

在操作上,过多的政绩被别人掌握,违背了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公平原则,由此产生的偏差会引起更多人的不满,造成人力资源的流失和浪费。比如有的部门会走程序,敷衍了事,没有系统全面的考核。

3.2评估方法单一

我国《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原则规定了考核办法。实践中,一些地方和单位不重视考核方式的选择和把握,轻视平时考核,只强调年终考核,甚至年终考评;无论工作质量如何,所有优秀名额将按部门比例分配;重定性考核,轻定量考核等。,是简化考核方式的表现,这也直接导致了考核中不公平现象的产生。

3.3优秀人员比例不合理。

新《规定》中第十一条:“年度考核优秀公务员人数一般在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数的15%以内,最高不超过20%。”因为条款给出了优秀人员的具体比例,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不浪费名额,政府机关和单位不管部门工作质量如何,都会按照人数分配指标,只要有指标,就会产生相应的比例。

优秀人员的数量,结果把实际达不到优秀标准的人评为优秀,背离了考核的目的,削弱了考核的效果。

3.4评估结果不公平。

考核结果方面:对优秀公务员的奖励太轻。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国家年终奖金”,这意味着公务员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和被确定为称职的人没有太大区别。另一方面,对考核不称职公务员的处理,在某种意义上甚至比公务员受到行政处分还要重。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如果“年度考核中,连续两次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规定予以辞退”。相反,对于因严重违反公务员纪律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人员,在处分期间,只是考核顺序不确定,即在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两年),晋升工资会受到影响,这样显然不公平。

4.完善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对策

4.1科学设计考核指标体系,并尽量具体化、量化。

首先,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岗位说明书,让每个公务员都有明确的岗位、责任、权力和应有的利益,为公务员考核提供科学依据。其次,尝试将定性指标量化。根据实际工作任务细化德、能、勤、绩、廉五大指标,同时确定考核指标权重,体现绩效考核的考核思路。比如“能力”这个指标可以细分为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谈判技巧、自我激励等专业技能,然后再描述每个小指标对应的行为。可以参考法国的评分考核方法,通过与实际情况对比,给出一个合适的分数。考核标准量化后,便于掌握和区分考核中的高低,避免单纯凭主观意志给被考核者评级。

4.2评估方法的多样化

公务员的考核不是哪个部门、哪个人的事,而是所有公务员的大事。要做到全面、公正、合理,必须全面把握“三个结合”,即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所谓领导考核和群众考核相结合,就是既要重视对领导的评价,又要重视听取群众的意见。对于一个同志,我们可以从不同的方面看到不同的亮点和不足。所以,既要民主,又要集中,领导和群众都要有说话的地方,这样才能保证对一个人的综合评价,对每个人负责。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就是既要考虑每个岗位的特殊性和工作难度,又要定量考核完成的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的多少。所谓平时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就是平时考核要全面、具体、真实,年终考核要对平时考核的材料进行综合提炼,最终形成具体明确的考核结果。

4.3考核确定的优秀人员比例应与本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挂钩。

新《规定》无条件规定了各类事业单位优秀人员参加考核的比例,为事业单位不分工作质量按人数分配指标提供了法律依据,明显背离了考核目的,削弱了考核效果。因此,笔者建议将考核确定的优秀人员比例与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即先制定部门总体目标,再根据部门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确定适当比例。比如,圆满完成或超额完成总体目标的单位可以按照20%的比例确定优秀人员,没有完成目标的单位只能按照10%或更低的比例确定优秀人员,以达到奖优罚劣、评先促优的效果。

4.4严格奖惩措施,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考核结果的使用一定要认真,一定要认真履行,否则公务员就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和地位。公务员考核结果是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和调整职务、等级、工资的直接和间接法律依据。特别是规定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的,可以在本岗位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工资等级;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规定予以辞退;根据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降职等。;我们现在的任务是把奖惩措施落实到位。该奖的奖励,该罚的处罚,该送的培训,该辞退的辞退,该提拔的提拔。后续工作一定要紧跟,切忌考核热,奖惩冷。同时,要宣传对考核结果使用的意见,让每一个公务员都能与时俱进,从而对考核工作高度重视,反作用于以后的工作,真正实现公务员考核的最终目的。

对确定为不称职的,要按照考核规定,给予降级、降职或辞退处理。同时,他们必须完成考核材料和必须履行的考核程序,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公务员考核真正起到奖优罚劣、促进管理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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