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省南平市事业单位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事项

1.招聘岗位或首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确定的服务年限,视为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本次公开招聘涉及的专业技术岗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除外)均为初级岗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如果需要报考,要慎重考虑。

3.报考前要认真对照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岗位要求后,再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报名。考生应对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指导目录》(2023年版)所列专业的,允许报考;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允许符合所列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以毕业证上注明的为准,考生应逐字如实填写。

5.专业与学历学位的对应:岗位要求的专业应与报考人员的文凭专业一致,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和学位等级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比如,岗位要求为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必须是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取得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与学历相对应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即专业、学历、学位要一致。

6.2023年毕业生一般是指通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或通过国家认可的其他方式(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训、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录取达到录取要求的人员。)并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2023年1至2023年2月1毕业的人员,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或学位证书,可按规定出具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就业协议书。

备注①: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公章。

备注②:已加盖就业中心和用人单位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效。

备注3:2023年毕业并能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高职扩招人员,视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

7.国家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后,在求职期内(国家规定求职期为两年)未就业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其户籍、档案和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在各级毕业生就业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8.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录用的全过程。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违纪违规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违纪违规行为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记入人事诚信档案,按相应规定执行。

9.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也不提供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社会上一切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网卡、试题误导考生,与我市组织和人社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参加诚信考试,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