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市卫生局、市医管中心、各区卫健委、直属单位及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北京市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局评字〔2020〕1号)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北京市2020年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局评字〔2020〕84号)精神,现公布2020年北京市卫生系列。
一、相关政策
(一)申报条件:按照《关于高级卫生技术人员技术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人发[2002]101号)执行。卫生科研、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类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条件,参照临床医学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条件执行。
未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时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份、脱产攻读研究生的时间不能算作履职时间。在职研究生的表演时间以单位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二)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聘倾斜办法: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爱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卫发〔2020〕2号), 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请上一级卫生技术系列的职称评定或资格考试,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 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或获得同级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可在职称等级内直接聘任最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职称和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医务人员参与疫情防控的成绩和贡献将作为加分项纳入职称评审指标。疫情防控经历可视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对援建湖北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一线医务人员,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可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直接申请更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
根据《国务院直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落实医务人员防护、关怀和照顾措施的通知》(国发〔2020〕10号),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医务人员根据政府统一部署、卫生部门部署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一线工作。以及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进行会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和病理解剖的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申请高级职称需填写《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考核表》(附件1)。
支持或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支持或参与疫情防控期间,可直接参与评审,无需答辩。
在本市开展核酸集中检测期间,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中心直接参与核酸采样、检测和医院感染预防控制的医务人员,可分三次计入在农村基层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时间。
(三)建立医防一体化培训机制:根据市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北京市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北京市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2020-2022年)的通知》要求, 二、三级医疗机构的内科专业人员必须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二、三级医疗机构完成不少于半年的必要能力培训,方可晋升副高级职称。 以上能力培训时间计入医务人员到农村基层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2021起,完成以上能力培训者优先推荐晋升,2023年起作为晋升必备条件之一。
(4)关于申请全科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京卫字〔2006〕6号)。
(五)关于农村卫生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根据《北京市农村卫生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京卫字〔2006〕9号)。
(六)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按照《北京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人员职称考试评审暂行办法》(京府发〔2013〕25号)执行。
(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职称要求,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考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2065〕438+06号),按照业绩突出、贡献突出、创新能力突出的职称评定导向,从2017 16 65438。职称外语水平测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不是申报职称评定的必要条件,由用人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需要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聘用条件。2017 10起,北京市古代医学文献考试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相应的评审工作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八)关于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的要求,根据《关于城市医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在基层任职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字〔2003〕37号)和《关于城市医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在基层任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卫字〔2004〕38号)的要求, 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前,须在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1年(即副主任医师须在基层农村工作40周或200个工作日,主任医师须在基层农村工作36周或180个工作日)或在83个边远半山区乡镇基层卫生单位工作8个月。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因工作实际需要,不能在基层卫生单位完成累计工作服务1年,完成服务时限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放,同时在以后补齐服务时间,今年可以申报高级职称。
根据《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京卫子怡〔2007〕45号),自2007年起,支援医院临床科室中级以上职称医务人员每年必须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服务不少于15天。无故拒绝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或未按时完成每年15天社区服务任务的,不能晋升职称。主动离开社区并按要求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且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居民好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因实际工作需要不能完成15天社区服务任务的人员,由其工作单位提供说明材料,可免于提供本年度社区服务证明材料。
一经查实,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取消其2年内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农村和社区服务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
(9)关于掌握传染病知识的要求,根据2005年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首都所有卫生人员都要学习掌握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每人每年学习不少于20小时。2020年,专业答辩评审组将继续对申请人的传染病防治知识进行考核。新冠肺炎防治内容是现场考核的必备内容之一,也是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自2017起,传染病培训合格证书可在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由各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十)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初级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结合基层卫生工作实际,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综合服务为重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乡村医生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培训进行分类评价;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学历、论文等限制例外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专题报告、病历分析资料、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健康档案管理等。,连同《北京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于8月底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干部人事处。
二、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公示要求
各单位要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如每年平均从事临床工作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和工作量、医德医风、论文、在农村或社区基层任职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在新冠肺炎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经公示后,由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单位推荐委员会应当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人员进行核实。一经查实,2年内取消申请人资格。
(2)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要求
申请人应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请表》中如实、全面、认真地填写“担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一栏,该栏应反映其工作业绩、专业能力、工作量和创新性,包括其专业工作经历(平均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周数)、专业工作能力(常见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的临床经验、独立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经验)
要求所有申请人结合本职工作,填写《主持急危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及关键、重要技术(科学)问题示例表》(附件2)。报考亚热带高中需要填写3种情况,报考高正学校需要填写5种情况。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报考人员还可填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专题报告、病历分析资料、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健康档案管理、公共卫生服务等与本职工作贴近并能体现其专业技术水平的内容。
其中,报考西医临床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住院病房工作的,还须填写自担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急危重症抢救、治疗疑难疾病或实施手术(指导)的病例清单(附件3,不超过50例)。
各单位要严格审核申请人申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重点考核申请人的临床能力,并将其作为推荐晋升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市卫生人才评价中心将加强对材料的审核,专业答辩评价组将把申请人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
(三)对论文的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副主任医师的晋升,应在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两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的会议上报告;晋升主任医师职务,至少要有3篇第一作者的论文(或著作)在国内外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总会上报告(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按京卫字〔2006〕9号文件执行)。各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审查申请人提交论文的真实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提交正式发表论文的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博士、硕士学位答辩论文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答辩论文。作品、论文、阅读论文说明见附件4。
根据《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日发[2002]101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的高校毕业生,须在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本着稀释论文的原则,2017起不再要求相关人员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65 438+05]94号),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今年在职称评审中增加了查重环节,由清华大学“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申请人提交的论文或相关材料的复印比例,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督机制。
(四)关于政策倾斜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执行公务申请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提拔;帮扶期间,单位可以提交书面证明材料,可以不答辩直接审核。各单位要本着向儿科、产科、全科、康复等专业倾斜的原则,做好职称评聘工作。自2019起,我市将临床试验和成果转化作为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将临床试验和成果转化作为推荐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指标。
(5)关于编外人员的申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65 438+05]38号),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外人员经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可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有关单位推荐提拔编外人员时,应当统筹考虑编外人员的推荐标准。有关单位应以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为基数,以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比例为标准,计算本单位编外人员申报指标,并报职称主管部门批准,编外人员申报指标不得挪用。编外人员较少、编外人员申报指标紧张的医疗卫生机构,可由主管部门及时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各区卫生健康委要主动与区人力社保局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与市卫生健康委联系反馈。
(六)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申报。
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申请高级、副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须经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医疗机构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出具委托书,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评审,可暂免到农村、社区服务。答辩评审时,将根据所在医院的规模和专科特色进行客观评价,重点考察其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七)关于实行职称答辩评审代表制度。
为创新多元化评价方式,打破职称评价论文“一刀切”的痼疾,以“代表作”代替“论文题目”作为答辩评价的重要内容。不同类型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不同类型的代表作品进行答辩。“代表作品”可以包括论文、专题报告、病历分析材料、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等。
(八)关于网上申报问题。
为使报名更加方便、准确、快捷,北京市将继续采用计算机网络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人登录北京市卫生人才测评中心(www.bjwsrc.cn)网站进行网上申报(网上提供的内容必须准确、详细,并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各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申请人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测评表、书、指标函上传至网络系统。(详见市卫生人才测评中心相关通知)。
(九)关于注销报关单备案部门印章的问题。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要求,加强工作单位推荐,取消申报表上备案部门审核意见的印章。申请人工作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和申请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按管理权限提出建议。单位人事部门应当如实填写申请人推荐书,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作单位公章),并对审核推荐书的真实性负责。
(10)关于工作纪律和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对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并按要求上报材料。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字迹要清晰规范;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证明》(附件5)。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答辩评审时间
计划2020年11月左右,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提交材料的时间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为减少人员聚集,电子材料于2020年9月7日至11网上提交。
动词 (verb的缩写)提交的材料
(一)单位要求提交的材料
1.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市属医院需提交本年度指标或岗位证书(由干部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区卫生健康委提交区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以使用的指标或工号证明;市局(总公司)报送人事部门下达的本年度可以使用的指标或岗位。中央和其他非地方所属单位提交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格式的《委托审查函》(附件5)。
2.申请人的宣传。
以上材料需要网上提交。
(二)个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申请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3.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推荐晋升高级技术资格量化考核表和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推荐晋升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工作业绩群众评价汇总表(由市卫生人才测评中心统一印制)。
提交2019年西医、临床医学以外专业年审表(可提交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 .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的,应提交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申报护士长或副护士长,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5.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考核表(附件7)。
6.《临床科室中级以上职称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考核表》(见附件8,填写时间为2007年至2020年)。
7.国防评论的代表。
8.根据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9.学历证书复印件及人事部门公章。
10.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及人事部门公章。
11.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2.主持重大应急救援或解决疑难案件、关键重大技术(科学)问题示例表。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过急危重症抢救、疑难疾病治疗或手术(指导)的病例列表。
13.北京地区社会资本设立医疗机构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本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证明。
15.留学回国服务人员应提交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6.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需要提交延长退休的相关材料。
17.破格申报人员应提交《北京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
18.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需要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考核表》。
上述材料中,只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请表》需要由单位统一提交,其他相关材料需要按照高评申报系统的要求上传。
不及物动词在线提交和联系信息
请将所有申请材料形成电子版,打包后发送至:wsrc_kaopingke@wjw.beijing.gov.cn,市卫生人才测评中心联系电话为83366909、83366908(传真)。
附件:
1.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考核表
2.主持应急救援或解决疑难案件和关键、重要技术(科研)问题的例表。
3.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过急危重症抢救、疑难疾病治疗或手术(指导)的病例列表。
4.作品、论文和阅读论文的解读
5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
6.委托审查函
7 .城市医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考核表
8.临床科室中级以上职称医务人员应当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服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