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非学历培训机构如何纳税?

1.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培训行业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为年应税服务销售额565438+万元。营改增前,教育培训机构缴纳的税是地税营业税,税率在6%左右。

3.该条款有三个关键因素,即:一般纳税人,非学历教育,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税率为3%。

4.基于这三个因素,享受这个优惠条款的前提是企业,而不是学校。而且这个企业必须有法律教育资质,营业执照或者经营范围里有培训服务。发票可以写三个关键词:“培训费”。

扩展数据

实施新增四个行业的营改增;

1)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征收10%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

2)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10%增值税;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税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3)生活服务业:6%。免税项目: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托养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等。

4)金融行业:6%。免税项目: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等利息收入。

数据源的来源:

百度百科-增值税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学历教育教育培训热点回应,营改增后税负会增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