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内设31职能科室(办公室),以及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监督;负责文电、信息、档案、机要、保密、经济宣传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内部行政、政府接待和安保后勤工作;办理NPC代表和CPPCC委员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二)信访办公室

负责受理、承办和监督信访维稳和接待工作;指导中央在渝工业企业和直属单位的信访维稳工作;监督检查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分析信访稳定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改进政策和工作的建议。

(3)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重庆市政府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本市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开展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本市各类所有制企业依法治企,负责企业法律顾问的管理;组织实施本市各类所有制企业的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行政复议的受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推进机关和直属单位依法行政和法制教育。

(4)研究室

组织实施新兴产业体系、产业和信息化战略研究;提出年度项目预算,管理委员会内的研究项目;参与研究本市国民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提出战略思路和措施;承担理论性、综合性材料和工作报告的起草及重要文稿的审核;负责本市工业经济信息网络建设,承担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收集和发布国内外经济信息,指导本市工业经济信息工作。

(五)经济运行局(重庆市对口支援西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煤炭调度办公室)

负责监测、分析和总结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本市煤、电、油、运、气等重点资源的平衡、协调和调度,帮助企业协调调度重点物资和原材料;定期检查经济运行的实施效果,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负责产业资金的协调和企业资金运营效果的监测,以及重点行业和企业运营的评价和重点企业的培育和遴选;承担天然气供应区域的划分,负责CNG压缩加气站的选址审批和指导;规范全市煤炭经营市场管理,负责本市煤炭供需平衡和电煤、重点煤炭企业资源均衡调度;负责重点工业品的运输协调和煤炭、铁路运输计划的审批;承担对口援藏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援藏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应急物资的生产组织和救援药品、物资的调度。

(6)规划投资处(产业政策处、重庆三峡库区工业经济发展办公室、重庆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重点技术改造监督办公室、重庆市三线企业调整搬迁协调办公室)

研究拟定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信息化建设发展战略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改造项目计划,跟踪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负责工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并组织实施;引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的投资;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业投资项目招标,监督管理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指导区县发展特色产业集群;综合协调三峡库区工业经济发展,引导库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城市移民生态工业园建设;协调三线企业调整搬迁。

宣传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研究分析产业发展形势,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各行业的地方产业政策,提出产业发展方向,监督产业政策的实施;提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修订意见;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转移的政策建议;率先推动淘汰落后产能。

(7)科技司

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领域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推进本市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引导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推进国家和市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新产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重大技术装备研发、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工作;指导和推动行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组织申报国家相关重大项目,推动项目实施;推进产学研合作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八)企业处(重庆市政府集体经济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中央对重庆市和各县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方针,推动企业结构调整,指导企业加强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协调中央对重庆市、区县国有工业企业的改制、关闭、破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指导本市集体经济企业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和改革措施;负责直属事业单位资产的财务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工作;

(9)工业园区办公室(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引导和平衡本市各类园区布局,协调和促进园区产业集聚;指导和推动本市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招商引资、发展评价和功能转换;负责本市工业园区设立和扩建的审查;负责本市工业园区的统计、考核和发展效果评估;协调落实工业园区相关优惠政策;负责指导本市县域工业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协调发展;负责对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10)生产性服务部(市场部、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生产性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引导和规范制造业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协调相关处室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跟踪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在制造领域实施品牌战略;负责生产性服务业及相关基础工作的分析总结,负责联系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组织参与生产性服务业和企业的调整重组;培育、发展和完善工业品市场体系,监测和分析工业品市场形势,推广本市现代工业品营销方式和合作;负责本市创意产业发展的规划、布局、组织和协调,推进本市创意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提出创意产业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对外经济和外事办公室(重庆市工业投资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

贯彻国家利用内外资的有关政策;负责管理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信息化建设的国内外经济合作与交流;负责本市工业经济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生产企业进出口和工业外商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组织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负责管理加工贸易、IT服务外包等新兴产业利用外资工作;参与生产企业进出口政策的实施和协调;负责工业系统外事工作和因公出国(境)团组管理;负责全市产业损害调查和产业经济保障工作;承担与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联系工业系统的不同商会。

(12)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司(电力局、重庆市节能办、重庆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三电办、金办)

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政策措施;指导、管理、协调和推进资源能源综合利用,指导和推动节能监察、能效管理、能源合同、节能培训、节能技术改造等工作,协调和推动企业“三废”搬迁;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组织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承担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天然气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电力生产和使用年度、月度计划,参与制定电力(含水电)行业规划和相关扶持政策;实施行业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监控电力运行,平衡电力资源,指导和协调电力调度;参与制定电力安全法律法规,负责本市电力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电力市场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和管理,组织协调“三电”工作,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和电力生产、经营、使用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电力需求侧管理、农村电气化和电力行业协会;承担市第三电力公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军工总局

负责本市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组织编制本市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负责军队经济运行统计和军队保密资格考试发证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市船舶工业的管理,做好船舶工业的分析、总结等基础工作,组织和参与船舶工业的战略性调整和重组;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和安全监管;负责船舶工业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创新项目的行业审查;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军品贸易管理;监督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国家安全、保密和保密工作;组织和指导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组织和指导军工单位的技术改造、利用外资和技术创新。

(14)军工系统工程部

贯彻国家关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负责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军工科研生产的组织、协调、保障和监督;参与军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科研项目管理;负责民用企事业单位和军工电子企业的军工固定资产和科研项目管理;负责当地人口供养单位的相关统计工作,开展军品暂免征收增值税申报工作;负责军工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和国防科技成果管理;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负责武器装备的动员。

(十五)汽车工业部(重庆市政府汽车工业办公室、重庆市汽车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国家汽车、摩托车和道路机动车辆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组织拟订本市汽车、摩托车行业中长期规划和行业标准、法规的编制和审查,参与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负责本市汽车、摩托车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和协调管理,组织国内外市场推广;负责与国家汽车、摩托车行业管理部门对口业务的衔接;负责本市汽车、摩托车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市场准入审核和产品认证的管理;负责研究制定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推广应用政策,对从事天然气等新能源的汽车研发、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产品进行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查汽车、摩托车行业的技术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合资合作项目;负责汽车、摩托车行业的分析和总结,做好汽车、摩托车行业发展的基础工作;负责联系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和参与汽车、摩托车行业和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指导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工作;承担市政府汽车产业办公室和市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6)建筑材料工业司

贯彻执行国家建材行业的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本市建材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制定相关扶持政策;负责本市水泥企业实验室合格证标准砂的受理、发放和监督;负责水泥行业比对验证和检验的监督管理;发布建材行业信息,定期开展本市建材行业经济运行分析;负责新技术、新产品在行业内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建材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行业审查;负责建材行业的分析和总结,做好建材行业发展的基础工作;负责联系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和参与建材行业和企业的调整和重组;负责本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参与建材行业的体制改革;组织工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工作。

冶金工业司

研究冶金行业发展趋势,拟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参与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参与行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审核和技术进步与改造(包括环保初评和验收);负责行业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产能及企业申报的审核和审批;指导企业执行产业政策,实施行业准入;负责本市钢铁和有色金属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预审;负责冶金行业的分析和总结,做好冶金行业发展的基础工作;负责联系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和参与冶金行业和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指导冶金行业协会、学会和社会中介组织。

(十八)装备工业司

贯彻国家关于装备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机械、风力发电、轨道交通等装备产业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自主化和首台(套)应用;负责装备工业的分析和总结,做好装备工业发展的基础工作;负责联系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和参与装备工业和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承担市风力发电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消费品工业部(重庆市食品工业办公室)

贯彻国家关于消费品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重点促进轻工、纺织、食品、家电等消费品工业的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消费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组织实施行业规范和标准;监测和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参与行业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的论证和评审,促进行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升级;参与食品安全和质量监督;负责本市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和发展及其专项资金的管理;承担全市盐业和国家食盐储备的管理职能;负责消费品行业的分析和总结,做好消费品行业发展的基础工作;负责联系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和参与消费品工业和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指导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工作。

(20)化学与医药工业部(重庆市履约工作办公室)

拟订化工和医药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合理布局,参与制定相关扶持政策;负责监管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设立和新扩建的审批管理;负责农药行政保护和农药生产企业审批点、农药产品批准证书的审查监督;负责医药行业和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的管理;负责化学医药行业的分析和总结,做好化学医药行业发展的基础工作;负责联系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和参与化学医药行业和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指导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工作。

(二十一)工业安全综合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拟订工业、通信业、国防科技工业、工业园区、造船等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规定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22)电子制造部

负责本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电子信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组织申报和推荐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国家科技专项电子信息产品制造项目,跟踪和推进重大电子信息产品制造项目建设;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管理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推广;负责电子信息产业的分析和总结,做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基础工作;负责联系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和参与电子信息产业和企业的调整和重组;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企业认定和产品认定。

(二十三)计算机和通信工业司

贯彻国家计算机与通信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计算机与通信产业中长期和年度规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参与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协调和推动本市计算机及通信产业链发展;负责本市计算机产品认证等行业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计算机及通信设备产品的推广应用;指导计算机及通信产业园的规划和建设;协调处理计算机和通信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中的计算机及通信设备产品项目;负责计算机及通信行业的分析和总结,做好计算机及通信行业发展的基础工作;负责联系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和参与计算机和通信行业及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

(二十四)软件和信息服务司

贯彻国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中长期和年度规划,参与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组织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组织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软件和信息服务项目的申报和推荐,跟踪和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分析和总结,做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基础工作;负责联系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和参与软件和信息服务及企业的调整和重组;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注册、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组织推进软件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信息服务外包、数字内容等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指导软件产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建设,推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制化;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

(二十五)社会信息化司(智能卡管理办公室、重庆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市信息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协调本市重点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和重要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共享,推进跨部门业务系统整合,推动信息系统运维业务剥离;推进电子口岸建设;负责市级建设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和市级预算单位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预审,组织推进电子政务绩效评价;引导和推动信息技术在社会事业、社区管理服务、城市建设、交通管理等社会领域的应用;组织实施全民信息素质和能力提升工程;组织制定本市IC卡应用规划和技术标准,推进城市一卡通系统资源整合;负责社会信息化领域投资的分析和总结,做好社会信息化领域的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联系;组织和指导重大智能卡项目的实施;协调推进本市集成电路卡和非银行卡的应用和管理;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六)经济信息办公室

根据全市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农业信息化、工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中长期和年度规划,参与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研究制定经济领域信息系统运维业务剥离的政策措施;负责统筹城乡信息化试验区建设,指导区县信息化工作;负责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建设,加快工业设计、制造、流通领域信息技术应用,提升改造传统产业;负责国家移动电子商务示范区建设,推进电子商务应用;负责组织和推进本市经济领域的重点项目和信息资源建设;负责经济信息化领域投资的分析和总结,做好经济信息化领域的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联系。

(二十七)信息安全协调办公室

贯彻国家信息安全政策,组织协调本市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工作;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评估、应急响应和数字认证;负责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

所有重大事件;负责信息安全技术的引进、开发和创新;推进信息安全产品基地建设。

(二十八)信息基础设施司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和年度规划,参与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率先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发展;推进“三网融合”体系建设和制度创新;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重大信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组织和指导有关部门对通信管道、公用通信网(有线和无线)和专用信息网进行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中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负责跨行业、跨部门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负责本市重大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规划和建设。

(二十九)无线电管理局(重庆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审批本市无线电台(站)建设规划,指配无线电台频率和呼号,发放无线电台执照并实施年度验证;协调处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军民之间无线电频率使用、无线电台设置、重大无线电干扰查处等无线电管理事项;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调查工作;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的执法监督,协调处理电磁干扰,维护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本市范围内的无线电管制;负责本市驻华机构、驻华团体、客商等外国用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和携带、携带无线电设备入境的审批;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本市无线电机构和无线电技术支持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本市无线电技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依法负责征收无线电管理相关费用;负责本市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生产、进口和销售的监督管理;指导无线电管理和其他相关协会(学会)的工作;承担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0)教育和培训部

拟定本市工业经济系统管理干部和工业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和相关扶持政策,负责企业工商管理培训基地建设、培训机构(或机构)资质审查和培训质量评估;组织实施国际合作培训和人才交流;负责直属院校的教育管理、改革发展、师资队伍建设和业务交流;负责全国计算机技术和软件水平考试;承担本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专业水平考试;负责中澳职业教育汽车产业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工业、交通和职业教育协会的工作。

(三十一)组织干部处(人事部、引进智力办公室、团委、重庆工业系统协会指导办公室)

负责政府官员的人事、劳动、福利和组织管理;负责党的工作、领导班子建设、干部人事劳动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和团的工作;负责本市工业系统人才工作和高中级煤炭工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工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参与人力资源开发和产业经济专业人才的发展规划和人事、劳动、保险、分配、奖励等政策法规的制定;做好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负责本市工业系统协会(学校、企业)的管理,促进协会(学校、企业)的发展。

政府机关党委(政府机关工会)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指导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