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转让、捐赠、并购,或者通过独占许可五年以上,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当年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R&D人员占当年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取新的科学技术知识(人文社会科学除外),创造性地应用新的科学技术知识,或者实质性地改进技术和产品(服务)而持续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1.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中国企业发生的R&D费用总额不低于R&D费用总额的60%。企业注册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额和总资产增长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南要求。
识别组
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以下简称“四部门”)组成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评审和复查工作;
2.建立和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并按规定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符合条件、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中介机构进行备案管理;
3 .负责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督管理,受理、核实和处理有关举报;
4.建立可信的信用体系。对鉴定工作中违规的企业、中介机构、专家及相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5.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6 .不定期召开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会议,通报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情况,确定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的重大事项。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