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确,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开展惩戒性培训,依法从重处罚。还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教育部近日发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规定对中小学在职教师依法从重处罚,并规定今年10至15实施。这个通知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近年来,很多中小学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在业余时间搞有偿学科培训,可以说是比比皆是。这种行为违反了教育部门的规定,也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和教育公平。

众所周知,绝大多数学生都来自普通家庭,他们根本负担不起这么高的培训费,但负担得起的人会得到更好的教育资源。从这一点上可以明显看出,它违背了教育公平正义的宗旨。而且老师的这种行为很容易让学生和家长怀疑老师的职业道德和自己的教育能力。

这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做了相关规定,态度非常明确。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无偿开展惩戒性培训的行为,将依法严惩。

明确规定了该办法的适用对象: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和3周岁以上中小学生,非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除了以上情况,还有以下信息值得关注~

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

未经批准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的,其教学活动视为非法。

处罚方式:撤销非法校外培训机构,根据非法所得处以罚款。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根据违反的具体规定确定罚款:基础罚款在654.38+万元至50万元之间,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最高可罚款654.38+0万元。还有就是关闭机构,也会在媒体上通报,达到公众监督的目的。

在没有批准和补偿的情况下,在学科中进行隐形变异培训。

处罚方式:会根据收入情况进行处罚。具体按照非法机构在此期间的总收入(包括所有课程费用、数据销售收入等。),罚款金额为该收入的1-10倍。此外,所有非法获利将被没收。

为非法培训活动提供线下场所或者线上渠道,拒不改正的。

处罚方式:除罚款外,还将强制停止提供一切支持非法培训活动的服务。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金,罚金数额根据提供场所或者渠道的规模和犯罪次数计算。

对于屡次违规的提供商,要加大处罚力度,除了警告,还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公示。继续为非法培训提供支持的,将受到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法人资格、限制从事教育相关领域业务等严厉处罚。

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中存在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处罚方式:除警告、罚款等常规处罚外,还将相关责任人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在教育行业的从业活动。严重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雇佣有性侵害记录的罪犯等犯罪分子在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实施培训的行为。

处罚方式:对机构重罚,包括罚款、吊销执照。而且相关责任人可能涉嫌失职渎职,被问责、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对于情节严重的,如严重性侵等犯罪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总之,这次教育部明确了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开展惩戒性培训的严厉处罚,同时也对其他各类违规培训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措施。通过这些,可以看出这一次的实力。也可以看出教育部维护教育秩序,保护学生权益的决心和信心。

我想说,从相关规定的内容来看,依法严惩校外培训的违法行为,完全可以形成警示和震慑作用。这无疑为规范校外培训市场,保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