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徒培训补贴计划实施细则
学徒培训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新招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人员。企业可根据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训对象。学徒制培训对象主要是符合企业岗位要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中级工培训周期通常为1年,高级工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年。
法律依据:
新学徒培训补贴计划实施细则
第六条培训对象和目标。学徒培训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新招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人员。企业可根据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训对象。学徒制培训对象主要是符合企业岗位要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中级工培训周期通常为1年,高级工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年。
第七条培训方式。采取“企校双元制、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即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双师学徒、工学交替培养”的模式培养学徒。在企业主要采用师徒制的模式,在培训机构主要采用工学结合的教学培训模式。积极应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模式。
第八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养。面向企业的具体培训任务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分别承担。学徒培训期满,学生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毕业(结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殊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资格证书、毕业证书,下同)。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评价学徒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