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局是做什么的?
(一)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管理政策和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
(2)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制定并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商标和专利执法,指导地方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解。
(三)负责推广运用知识产权。制定知识产权运用和监管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和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负责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和监管的政策措施。
(四)负责知识产权的审查、登记和行政裁决。实施集成电路商标注册、专利审查和布图设计登记。负责商标、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和无效宣告等行政裁定。制定统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民利民的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
(六)负责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根据分工,制定知识产权涉外工作政策,开展对外知识产权谈判。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和交流活动。
(七)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8)功能转换。
1.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运用信息技术,缩短知识产权登记时间,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2.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放宽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条件。
3.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收集全球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专利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的查询和咨询服务,实现免费或低成本信息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
4.加强商标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九)职责分工。
1.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分工。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商标专利执法的业务指导,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和侵权判定标准,制定商标专利执法的检查、鉴定等相关标准,建立机制,做好政策标准衔接和信息通报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商标专利执法。
2.与商务部的职责分工。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务。商务部负责与经贸有关的知识产权多边和双边谈判、知识产权合作双边磋商机制和国内立场协调。
3.与国家版权局的职责分工。与著作权管理有关的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著作权管理职能的规定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有以下内设机构(副局级):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行,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工作。组织知识产权宣传,承担重要政府信息发布工作。
(2)法律部。协调提出知识产权国际条约起草、修订和知识产权对外谈判的方案。提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定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授权判定标准的审查政策,并组织实施申请、受理和授权。组织普法宣传工作。
(3)战略规划部。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政策措施。组织知识产权风险的预测和预警。制定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和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审查、注册和登记计划。承办本部门预算、决算和局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基建计划。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和发布工作。
(4)知识产权保护部。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组织制定商标、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和检验、鉴定等相关保护执法标准。承办商标复审、专利复审、无效宣告等行政裁定。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奥运标志、世博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承担地方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指导、维权援助和纠纷调解工作。
(5)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处。制定和实施管理政策和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利强制许可、商标专利权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相关工作。制定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和监管的政策措施。
(6)公共服务部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信息国家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处理标准制定相关工作,促进信息服务便捷化、集约化、高效化。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和利用的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
(七)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承担涉外知识产权事务的总体协调工作。研究国外知识产权的发展趋势。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政策。承担相关对外谈判。承办相关的国际联络、合作和交流活动。承办涉港澳台相关事务。
(8)人事部门。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承办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北京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扩展数据:
标志由五颗星和英文字母IP组成。
标志的左半部分是由一颗大星和四颗小星组成的红色五星图案,象征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民族性格和权威。五星代表中国人民和国家。
标志的右半部分由英文字母IP演变而来,IP是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缩写,反映了知识产权领域工作的范围和性质,在应用于国际范畴时加强了可识别性。
标志采用红蓝两色搭配,红色代表中国,蓝色代表知识和信息。
标志整体造型稳重、进取,富有现代感和动感,体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保护知识产权,为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同时,稳重和向上的感觉表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事业蒸蒸日上。
整个图案是椭圆形的行星际轨道,象征着浩瀚宇宙中知识的无限。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