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局是做什么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管理政策和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

(2)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制定并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商标和专利执法,指导地方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解。

(三)负责推广运用知识产权。制定知识产权运用和监管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和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负责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和监管的政策措施。

(四)负责知识产权的审查、登记和行政裁决。实施集成电路商标注册、专利审查和布图设计登记。负责商标、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和无效宣告等行政裁定。制定统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民利民的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

(六)负责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根据分工,制定知识产权涉外工作政策,开展对外知识产权谈判。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和交流活动。

(七)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8)功能转换。

1.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运用信息技术,缩短知识产权登记时间,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2.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放宽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条件。

3.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收集全球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专利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的查询和咨询服务,实现免费或低成本信息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

4.加强商标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九)职责分工。

1.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分工。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商标专利执法的业务指导,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和侵权判定标准,制定商标专利执法的检查、鉴定等相关标准,建立机制,做好政策标准衔接和信息通报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商标专利执法。

2.与商务部的职责分工。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务。商务部负责与经贸有关的知识产权多边和双边谈判、知识产权合作双边磋商机制和国内立场协调。

3.与国家版权局的职责分工。与著作权管理有关的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著作权管理职能的规定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有以下内设机构(副局级):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行,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工作。组织知识产权宣传,承担重要政府信息发布工作。

(2)法律部。协调提出知识产权国际条约起草、修订和知识产权对外谈判的方案。提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定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授权判定标准的审查政策,并组织实施申请、受理和授权。组织普法宣传工作。

(3)战略规划部。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政策措施。组织知识产权风险的预测和预警。制定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和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审查、注册和登记计划。承办本部门预算、决算和局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基建计划。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和发布工作。

(4)知识产权保护部。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组织制定商标、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和检验、鉴定等相关保护执法标准。承办商标复审、专利复审、无效宣告等行政裁定。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奥运标志、世博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承担地方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指导、维权援助和纠纷调解工作。

(5)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处。制定和实施管理政策和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利强制许可、商标专利权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相关工作。制定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和监管的政策措施。

(6)公共服务部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信息国家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处理标准制定相关工作,促进信息服务便捷化、集约化、高效化。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和利用的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

(七)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承担涉外知识产权事务的总体协调工作。研究国外知识产权的发展趋势。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政策。承担相关对外谈判。承办相关的国际联络、合作和交流活动。承办涉港澳台相关事务。

(8)人事部门。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承办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北京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扩展数据:

标志由五颗星和英文字母IP组成。

标志的左半部分是由一颗大星和四颗小星组成的红色五星图案,象征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民族性格和权威。五星代表中国人民和国家。

标志的右半部分由英文字母IP演变而来,IP是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缩写,反映了知识产权领域工作的范围和性质,在应用于国际范畴时加强了可识别性。

标志采用红蓝两色搭配,红色代表中国,蓝色代表知识和信息。

标志整体造型稳重、进取,富有现代感和动感,体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保护知识产权,为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同时,稳重和向上的感觉表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事业蒸蒸日上。

整个图案是椭圆形的行星际轨道,象征着浩瀚宇宙中知识的无限。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