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编辑资格认证国家职业标准
网络编辑器
2职业定义
运用相关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互联网内容建设的人员。
3专业水平
该职业有四个等级,分别是网络编辑(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网络编辑(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网络编辑(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网络编辑(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室内和室外职业环境。
5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的文字表达和沟通能力,手指和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色彩感、形体感和空间感强。
6基础教育水平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7培训要求
7.1训练期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推广培训期:网络编辑不少于200学时;助理网络编辑不少于230学时;网络编辑不少于200学时;高级网络编辑不少于180学时。
7.2培训教师
培养网络编辑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助理网络编辑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养助理网络编辑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网络编辑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养网络编辑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网络编辑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培养高级网络编辑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网络编辑3年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
7.3训练场馆设备
(1)具有多媒体投影设备和互联网接入或在线教育系统的理论知识培训标准教室。
(2)具有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教学设备和通用编辑器操作平台的操作教室。
8识别要求
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这一职业的人。
8.2报告条件
网络编辑器(以下条件之一)
(1)接受过专业网编正规培训并取得毕业(结业)证书者。
(2)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
(3)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人员。
助理网络编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网络编辑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专业助理网络编辑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并取得毕业(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专业网络编辑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的。
(4)取得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人员。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
网络编辑器(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助理网络编辑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并经本专业网络编辑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助理网络编辑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网络编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网络编辑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并经过本专业高级网络编辑正式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网络编辑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8.3识别方法
本次专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上机考试;技能操作考核采用计算机操作、方案设计、答辩等。,并由3~5名考官组成。根据考生实际操作成绩和综合表现,参照统一标准进行评分。两次考核都是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8.4考官和考生的比例
理论知识考试考官与考生比例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官;技能操作考核主考官与考生比例为1:15,主考官不少于3人。
8.5评估时间
理论知识测试:网络编辑、助理网络编辑90分钟;网络编辑和资深网络编辑120分钟。
技能操作考核:网络编辑、助理网络编辑120分钟;网络编辑和资深网络编辑90分钟。
8.6现场设备的识别
(1)标准教室:用于理论知识考试;
具有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教学设备和软件的实验室:用于技能操作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