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市政建设工地和重点工程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防控措施
复工复产防控措施通知
一、市政建设工地复工生产条件
1.总体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专班,压实责任,细化到工段、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复工复产疫情防控预案。
2.人员管理:检查并登记14天内每个员工的疫情相关信息。我提前一天到村里和社区报到,开证明。相关企业负责闭环运输,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非本地人员、重点控制区域人员、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护人员在启封前不得进入企业和工地。重点村员工复工前7天内核酸检测结果不少于7次为阴性。严格实施闭环管理,确保员工吃住在企业和工地。
3.环境管理:企业和工地要成立专门的消毒班,在当地防疫班的指导下对企业和工地进行全方位消毒。
4.防疫管理:企业和施工现场设置独立观察室,确定1-2名专职安全防疫人员,储备14天的防疫物资。协助联系医院对口企业和工地,寻求协助和指导。
5.安全生产:对生产、生活设备进行检修,重点检查容易出现和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工序和岗位,进行整改,制定安全生产岗前培训计划。
具备上述五项复工条件的企业,应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提交《企业申请复工复产承诺书》,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牵头。联合当地防疫专班现场验收合格后,报县建设市政工地批准,方可复工复产。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将复工复产企业名单报当地政府进行疫情防控双重管理。
二、复工后的常态化防控措施
1,从业人员管理:企业和施工现场要严格落实戴口罩、量体温、勤洗手、保持2米社交距离等个人日常防护措施;公共区域应设置测温设备。如发现发热、咳嗽等异常,应立即隔离进行抗原性检测,并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专班报告。
2.核酸检测:企业、工地要实行全员每周双检核酸制度,要检查登记,做到不漏一人。
3.环境消毒灭菌: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共同组织当地疫情防控班,定期到企业现场进行消毒灭菌培训和指导。企业和建筑工地的生活办公场所要开窗通风,每天至少进行两次消毒灭菌。施工现场、生活区和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收集容器。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同时对生活垃圾进行消毒和消杀。
4.餐饮管理:企业和工地食堂分餐、分时段用餐,用餐者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不允许面对面用餐。
5.车辆管理:外埠建材运输车辆由相应企业提前三天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由当地主管部门向相应县级供应维修专班申报,严格实行外埠车辆“点对点”闭环管理,本地车辆“点对点”闭环管理。
商品混凝土企业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