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意思
个人所得税汇缴是指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应缴纳税款的程序。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应缴纳的税款,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按月或按季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程序。个人所得税是指应由纳税人征收并由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税种,其税额和征收期限由税务机关规定。
需要解决的情况包括:
1.从两个以上地方取得综合所得,综合所得年度收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综合所得减去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一项或者多项;
3.纳税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
4.纳税人申请退税。
纳税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1,通过年结算;
2、通过就业单位办理。纳税人要求代办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含手机APP)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和退(补)税;
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受托人应当与纳税人签订委托书。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的最终汇算清缴,是指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合并后,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扣除纳税年度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补征的税额,由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按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缴预缴税款;需要结算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结算。代扣代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在按月扣缴时,应当按照规定扣除已扣缴的税款,不得拒绝。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非居民个人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每次代扣代缴税款,不进行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