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规证是否被其他省份认可?

法律分析:法规培训证书全国通用。

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通过医学教育协作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医德医风、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政策法规、人际交往等。完成培训并通过过程考核和毕业考核者,可获得全国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法律依据: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通过医学教育协作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标准化、规范化的中国特色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与专科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大专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毕业后教育普及化,继续教育实现全覆盖。

当务之急是加快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医学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师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三、主要措施

(1)深化高校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建立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与卫生计生行业人才需求的供需平衡机制。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根据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研究提出全国和本地区不同层次专业人才的需求规划和计划;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医学院校根据人才需求和医学教育资源情况,合理确定临床医学招生规模和结构,对临床医学招生规模过大或教育资源不能满足现有培养规模的地区和医学院校,压缩招生规模。加强对医学院校编制、区域布局、专业结构、招生规模和教学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重点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医学院校的支持力度,缩小地区间、院校间、学科间的培养水平差距。大力支持中医药(包括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培训。

2.深化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生培养改革。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加强医学人文教育和职业素质培养,促进医学基础与临床课程融合,完善以能力为导向的评价体系,严格临床实践管理,加强临床实践教学,提升医学生临床思维和临床实践能力。过渡期内,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探索开设临床医学(儿科方向)、临床医学(精神科方向)等专业,加强儿科、精神科等急需人才培养。鼓励各地和医学院校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优秀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