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处罚条例解读

校外培训处罚规定解读如下:

规定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开展学科隐形变异培训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65438+万元以下罚款,中小学在职教师参加学科校外培训将从重处罚。这一罚款远远高于此前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显示了教育部对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对线下和线上校外培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这解决了过去线上线下培训管辖不清的问题,使各级部门职责更加明确,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

更多详情如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收取的费用,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654.38+万元以下罚款。

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或者参加面向学龄前儿童和3周岁以上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收取的费用,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654.38+万元以下罚款。

202110为落实“双减”政策,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严防“退费难”、“逃费”

2023年8月30日,陕西十五厅出台《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化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