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知道在南宁办理区医保和市医保的区别吗?是怎么分的?

地区直接医疗保险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个人账户资金的来源

1.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计入个人账户。

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工资总额的8%(2002年为6%)按规定计入个人账户,具体提取办法为45周岁及以下人员0.5%;46岁至59岁1%;60岁及以上1.5%。

(二)整体资金来源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一部分按规定计入个人账户外,其余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三)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住院期间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支付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费用以及部分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

(四)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1.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住院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最低支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按照分段积累的办法支付,个人也支付一定比例: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个人支付比例%

住院医疗费用在职退休在职退休

最低支付5000元以上70752015。

5000-10000元75801510

65,438+00,000元到最高限额808,565,438+005

2.统筹基金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职工年工资的4倍。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以现金支付,通过商业医疗保险解决。

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规定

补贴的范围

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和药品目录。

2、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一定金额以上的医疗费用。

4、医疗保健人员按规定享受医疗保健的医疗费用。

5、符合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公)伤。生育医疗费用。

(2)门诊医疗补助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一次医疗费用:

在职人员补贴55%(一年内门诊医疗费用合计超过1600元)。

退休人员补助65%(一年内门诊医疗费用合计超过1800元)。

医护人员90%补贴(一年内门诊医疗费用总额超过2000元)。

(3)住院津贴

1.住院床位费补助: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床位费15元的部分,每日补助在职人员10元,退休人员15元,医护人员25元。

2.住院治疗一年内发生的乙类药品、乙类材料、乙类诊疗项目和累计个人自付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职工85%、退休人员90%、医护人员95%、保健对象100%给予补助。

3.危重抢救时使用未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的补助标准为:职工50%,退休人员60%,医护人员90%。这种补助方式是医生填写申请表,报医保中心审批,然后现金结算,按规定将住院发票和申请同意书提交医保中心报销。

三、部分门诊慢性病患者的医疗待遇

1.门诊所列慢性病包括冠心病、糖尿病、各种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高血压、帕金森综合征、失代偿期肝硬化、尿毒症、慢性心力衰竭、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

2、每个被保险人最多可申报3种疾病。

3.门诊慢性病只能享受慢性病规定范围内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4、进入慢性病补助前,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下的药费,即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其余药费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四、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项目的支付比例

1.个人按规定支付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疗费用的40%后,剩余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支付,个人支付部分按公务员补贴比例和限额给予补贴。

2.使用进口料件,按50%的比例由个人以现金支付,其余费用按1条规定的方式补贴。

动词 (verb的缩写)中央国家机关和驻永直属事业单位因公(公)负伤职工医疗待遇。

根据桂劳社(2002)医保9号文件精神:

1.符合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条件的中央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用在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中报销。

2.中央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发生工(公)伤事故,必须在48小时内电话上报区劳动部门医疗保险处,并在15日内填写(中央区直属单位职工工(公)伤事故报告表一式三份,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应当提供下列证明

工伤(公)事故报告表、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或职业病确诊证明、相关询问笔录和旁证材料;发生交通事故的,向交警部门提供事故处理责任书等材料。

4.中央机关及直属驻永事业单位职工因工(工伤)负伤后,现指定定点医院为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含第二附属医院,即西院)。广西人民医院、广西工人医院、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危重伤员可在就近医院抢救,待伤情稳定后再转送定点医院进一步治疗。

5、工(公)伤医疗期间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广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抢救期间,用药范围可适当放宽,但须报自治区社保局批准。

6、工伤治疗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住院费用,在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中全额报销。

7、认定为工伤(工伤)期间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先由单位垫付现金,后有工伤审批表、医疗保险证明、住院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向自治区社保局申请审核报销。

六、个人医疗保险IC卡管理

1,个人医疗保险IC卡记录参保人的医疗保险档案、个人账户资金及使用情况,由个人保管和使用。

2.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

3.IC卡丢失或损坏时,应持个人身份证到区医保中心挂失。如果暂时挂失失败,可以提前给区医保中心打电话挂失,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挂失电话是2853836。

市政医疗保险

一、门诊医疗具体项目

1.具体项目范围为: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

2.对于符合特定项目的被保险人,每次就诊时由医生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后产生的费用由在职人员个人承担(65,438+05%);退休人员个人承担8%,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3.5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30日内在门诊患严重慢性病,累计发生医保药品费用超过500元的,凭门诊药品发票和病历向市医保中心申报药品费用报销表后,按规定报销。

二、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的管理和支付

1,经申请批准的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在职人员自付30%;退休人员缴纳15%。

2、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经批准使用进口人工器官的,其内部材料费用先由个人以现金支付,然后凭其他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三、医疗互助支付待遇

1,参加医疗互助的职工,支付超过统筹基金最高限额的,超出部分医疗费用以现金支付,持票人按规定从医疗互助基金中报销。

2.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额度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4倍。

3、住院费用在统筹地区上半年职工平均工资9倍以内(含9倍),医疗互助支付70%,个人自付30%;平均工资9倍以上13倍以下(含13倍)的80%,个人缴纳20%;90%平均工资13倍以上至15倍,个人缴纳10%。

基本医疗保险不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分为以下几类。

一、服务项目类别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院外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自请护士特殊医疗服务。

2.各种美容、健美和非功能性美容和整形手术。

3.各种减肥、增重、增高项目。

4.各种健康检查和医学鉴定费。

2.诊断设备和医疗材料

1.使用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和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

2.眼镜、假牙、假眼和助听器。

3.各种个人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仪器。

三。治疗项目

1.各种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来源或组织来源。

2.肾脏、心包、角膜、皮肤、血管、骨和骨髓以外的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矫形手术。

4.气功、音乐疗法、光谱疗法、激光疗法、光量子疗法。

5 .各种不孕症(妊娠)、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性病检查和治疗费用。

四。生活服务项目

1.医疗、转诊和急救的交通费用。

2.住院空调费、陪护费、护理费。

3.昂贵的特殊服务。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人

1.不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抢救除外)。

2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到外地就医的费用。

3.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4.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生育有关政策另行报销)。

5.因工(工伤)发生的费用(按工伤有关规定另行报销)。

6.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自杀、自残、酗酒、打架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7.洗牙,拔牙,组装义眼和义肢。

8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

9.未经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和区社保局审批的医院自制药品、自定项目和新的检查治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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