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什么时候全面启动居民标准化?

近日,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根据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工作基础,将全省划分为三个区域(一是昆明,二是玉溪、曲靖、楚雄、大理,三是其余11城市),并根据不同区域分类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住院医师培训体系。要求从2015起,一、二类地区三级医疗机构(含民营)新进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必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从2016开始,进入一类地区和二类地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企业)和三类地区三级医疗机构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必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从2018开始,所有进入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企业)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到2020年,全省新增医疗岗位所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生必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5+3”是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主要模式,即完成五年医学专业本科教育的毕业生在培训基地接受三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学专业研究生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实训基地接受了至少1年的培训。医学院校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或执业医师资格后,方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受训人员按照培训基地居民进行管理,遵守培训基地相关管理规定,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实施意见》规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者,授予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制作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同时,将逐步统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内容和方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临床医师,可授予医学硕士学位;同时,正在攻读医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可以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在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地区,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将作为临床医学中级技术岗位聘用条件之一。从2020年开始,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将作为各级医疗机构新进人员聘任临床医学初级医师的条件之一。

通过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进一步培养符合临床需求的合格医师,提高医疗服务的整体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