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行政管理系统培训

第一条为使11公司系统办公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逐步加强管理和协调,明确办公流程,提高办公效率,确保和促进11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和各项业务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行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经理办公会

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管理会议和业务汇报会议。

第四条每月第一、二、四周的星期一上午8: 40召开管理会议,总经理(或

总行其他领导)、总行其他领导、各管理部门副总经理(主任)参加,必要时指定人员列席。主要研究公司的经营战略、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决定

决定重大投资或贸易项目、重要对外关系、重大工作安排及其他需要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

第五条每月第三周周一上午8: 40召开业务汇报会,由总经理(或指定副总经理)主持,总行其他领导、各部门及专业公司负责人参加,必要时指定人员列席。业务报告的内容包括:组织架构建设、员工思想状况和具体表现、业务发展等。汇报单位要在会前认真准备,届时全面汇报。

第六条各部门、专业公司需提交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在上周五会议召开前书面提出并附背景说明,送办公室汇总筛选,报总经理确定会议议程。议题确定后,办公室会通知相关部门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包括会议材料等。).

第七条经理办公会议对约定事项形成相应的决议或决定,总经理拥有最终的集中决策权和决定权。

第八条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经理办公会议记录的保存和归档。重要决议形成会议纪要,下发相关单位或人员。办公室对需要执行的事项进行督促、监督和反馈。

第九条总行领导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行其他领导参加,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和监督会议决议事项的协调和落实情况。

第三章公文处理

第十条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以本部门名义向11公司体系外单位发文。

第十一条国务院各部委和国务院扶贫办(含各部门)收到或接收的文件,应当交办公厅统一登记、传阅和归档。经办公室同意,有关文件可以复印,由部门保管。

第十二条凡以总行名义发出并加盖总行印章的公文、函件,总行办公室有权对其内容和文字进行审查,并有责任进行核对。

第十三条办公室负责文件、档案的管理并负责指导全系统的文件工作。

第十四条办公室负责制定总行保密工作制度,指导全系统保密工作。

第四章内部审批

第十五条总行各部门、专业公司、子公司11等。应以书面形式向总行汇报工作或报批相关事宜,必须使用报送文件。

第十六条总行各部门报送的审批文件,由部门直接送分管领导,领导签批后直接退回部门办理。超出分管领导权限的,必须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上报部门或按领导指示处理。

第十七条专业公司、子公司的批准文件,按内容上报有关管理部门或分管领导。需要提交总经理审批的,由办公室提交,审批后按领导批示办理。

第十八条审批文件经总行签批后,原件应报办公室备案,必要时申报单位可保留复印件。

第十九条报批文件必须打印,按规定填写规范表格,由承办人和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如有附件,应完整有效。一般要呈现一个东西。需要一批以上的,第二次报告应附有说明。

第二十条承办部门要认真负责,收、发、转、送要快速准确,交接手续要齐全。应建立收发文件和交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和归档。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和专业公司应指定一名专职员工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包括签收文件、回复通知并传达给单位领导和人员、上报报批文件等相关事宜。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涉及公司重要合同、协议、对外承诺、担保、资产转让等的所有法律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由律师事务所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印刷。

第二十三条报送国务院扶贫办和各部委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总经理签署并印发。

第二十四条一般信函、报表、证书等。涉及总行领导具体业务的,由办公室秘书处审核,经分管领导签批后打印。

第二十五条上述以外的一般信函、介绍信或其他原因,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印制。

第六章机密文件

第二十六条机要室主要负责打印总行文件及相关资料。打印内容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第二十七条单位需要发送的业务文件、信函等材料应自行印制。

第二十八条复印、传真等。应填写《机要室业务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送机要室进行处理。每季度办公室不统计费用后,转财务部门,计入部门费用。

第二十九条一般业务外发传真由部门负责人签署;重要传真应由总行分管领导签署。

第三十条收到传真后,应当及时通知收件人签收。

第三十一条部门和个人收发的邮件,属于总行的,由总行负责处理。

第七章接待

第三十二条来访的客人,经登记后,由被访单位接待和介绍。

第三十三条办公室接待人员负责接待总行领导的客人,其他来访客人由被访单位安排。

第三十四条如需会议室或洽谈室进行商务洽谈,应提前与办公室联系,由接待员负责安排。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五条处级以上干部每周六上午8:30-111:30参加公司集体讨论。如果临时有事或生病,必须向总公司分管领导请假。

第三十六条总行各部门、各专业公司(含)以上领导每天下午6点下班,临时有事必须向总行分管领导请假。

第三十七条总行各部门对专业公司、子公司实行归口管理,专业公司、子公司的相应机构或相对固定的人员未按季度向归口管理部门报送工作、报表等资料。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总行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专业公司和子公司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总行办公区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办公区域的管理,创造文明的办公环境,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办公效率,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管理部门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工作时间:8.30;下班时间:17: 00中午午休时间:11: 30-13: 00。公交发车时间:17: 15。

第三条上班打卡后不准外出吃早餐、办私事。

第四条午休后你要准时到13.00上班。

第五条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公司。

第六条班车按照规定的线路、停车地点和时间运行,乘客不得随意要求变更。要注意保持车内卫生,车内不允许吸烟、吃东西、嚼口香糖。

第七条各类车辆应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按指定的停车位停放。自行车要停放在指定位置,不能乱放。

第八条公司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得体。除了午休时间,所有男人都穿西装打领带。女性不允许穿牛仔服,过于艳丽或过于暴露的衣服;不要穿运动服或t恤;不要只穿毛衣不穿外套;不要穿军靴、露趾露跟凉鞋等不合适的服装。男女工人不准穿与工作环境不协调的服装和不协调的配饰上班。

第九条办公时间不准私人访客;午休时间不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私人电话必须简短。

第十条办公区域内的手机和传呼机应关闭或设置为静音状态。

第十一条办公区域严禁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一起聊天;不要使用不文明的语言。

第十二条办公区域和公共区域应当保持整洁,办公用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准就餐、吃零食、嚼口香糖;不要放鞋子、雨伞等个人杂物;禁止吐痰。

第十三条严禁在公司办公区、公共区域、楼前广场和机动车辆内吸烟。

第十四条按规定时间在食堂就餐,不得饮酒。午餐时间:11: 30-13: 00。

第十五条下班后或办公室无人时,必须关闭所有电器,公文、印章、票据及贵重物品、现金等。必须锁在保险柜或抽屉里,离开前关好门窗。

第十六条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各类文件和技术资料,不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七层的谈判室、会议室和会议厅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安排。

第十八条墙壁不得雕刻、涂画或钉钉子。自己打开的时候禁止倒水,剩下的茶叶只允许倒进开水间的水里。矿泉水机的使用应妥善管理。

第十九条文明使用厕所,讲究清洁卫生。

第二十条在办公区域,除小隔断房间外,不得放置沙发。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及相关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对违反规定者,办公室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罚款100元至500元及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爱护公司的固定资产。如发现损坏,应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注明原因,申请报废。故意或不当损坏公物者,应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总行办公室负责解释。

总行办公室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总行办公制度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总行全体员工。

第三条为全面监督检查全公司办公制度的执行情况,总公司办公室自行或召集其他管理部门或公司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总公司各部门、各专业公司的卫生维护、办公秩序遵守、文件管理、印章使用、车辆维护、物业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检查。

第四条单项检查的具体内容如下:

卫生维护,包括桌面和地面的清洁等。

遵守办公室秩序,包括放置物品、使用手机和传呼机、遵守礼貌和着装规范,以及在办公区域执行相关规定。

文件发放情况,包括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组织学习,落实情况。

印章的使用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使用印章和使用印章的程序。

车辆维护,包括车辆清洗、车载设备维护和保养。

大厦的物业管理,包括公共场合的清洁和维护,大厦内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及时维修,食堂卫生等。

第五条检查实行评分制,设立良好、良好、一般、较差、较差五个等级,分别对应5分。

4分,3分,2分,1分。

连续四次单次活动平均成绩保持在5分的,将受到全公司通报表扬,并邀请全年单次活动平均成绩保持在5分的单位给予人事部门物质奖励。

单项平均分在以下的首次给予警告,全公司通报批评;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处罚当事人500元;四次以上者,提请人事部门降级降薪。

各单位领导确属文化差、管理不善的,按照总行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的有关奖惩规定处理。

第六条各单位要制定卫生值班制度,一人一天;负责当日单位桌面卫生,保持单位工作环境整洁。

检查当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值班卫生人员的责任,并视为当事人。

第七条各单位使用的车辆应由专人管理,负责维修保养,保持内外清洁。当天检查以下几点的情况,追究指定负责人的责任,视为当事人。

第八条各单位未制定卫生值班制度或指定专人负责车辆清洗保养的,按照总行《员工奖惩规定》追究各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九条本细则由总行办公室负责解释。

总部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实现11公司系统公文处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总行办公室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公文是总公司实施有效管理的正式文件,是传达贯彻总公司领导意图和决定、发布细则、请示答疑、指导安排和协商工作、汇报情况和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总行办公室是全系统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对总行负责,负责指导各专业公司和子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专业公司和子公司应设立办公室或指定专人处理公文。秘书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总行保密规定,确保公司机密安全。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六条总行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1)规章:由总公司制定或批准,规定公司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某一方面,具有规章制度性质;

(2)规定:制定特定范围内工作、业务等事务的约束措施:

(3)制度:某一时期某一范围工作的常规做法;

(4)通知:发布规章制度,传达总公司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各下属单位了解、办理或执行的事项,传达人事任免、调动等事务性内容;。

(五)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事项或情况;

(6)请示:下级就某一问题或事项向上级请示、批准;

(7)汇报:下属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回答上级的询问;

(八)答复:对请求的答复;

(九)会议纪要:记录和传达会议情况和主要约定事项;

(十)信函:同级或与业务单位相互协商,提出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请示。

第三章公文处理

第七条公文一般由签发单位、密级、紧急程度、文号、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印章、签发时间和抄送单位组成。

第八条签发时间以领导签发时间为准;联合行文的,以最后签发单位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

第九条公文处理分为收文和发文。收文处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流转、回收归档、销毁等程序;签发文件一般包括起草、审核、签发、盖章、登记、重叠、归档和销毁原始文件。

第十条公文应当由负责人签署。签字时,必须严格核对来料,清楚无误后方可签字或盖章。

第十一条文件拆封后应认真清点,并按内部或公开文件进行登记,注明收文日期、标题(简要内容)、通信单位、密级和编号。

第十二条总行办公室接收并存档一份,另一份报送总行,根据总行指示传阅总行相关部门或专业公司,必要时转发相关子公司。

下属企业向总公司各部门报送的公文,应同时抄送总公司办公室。

公文流转应坚持非横向流转的原则,建立流转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因业务需要查阅公文,必须经办公室批准,必要时必须报有关领导批准。机密文件按照总行保密工作实施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高安全性文件应锁在保险柜内,不得锁在书桌抽屉内过夜。

第十五条总行的公文必须由总行总经理签发。总经理离京时,应将一般业务文件交由临时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酌情处理;凡需紧急处理的资金划转、资金挪用、参股、下属机构等重要事项,由办公室电话向总经理请示,报临时分管工作的副总经理签发。

第十六条办公室负责总行公文的撰写和下发。

第十七条各部门以总行名义上报或下发业务文件,需将打印版本送总行审核后再发文,并按前条规定签发。

第十八条各部门在自身职能和工作范围内发布的业务通知,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以自己的名义发布,但应送办公室进行文字审核。

第十九条会议通知、转发相关文件通知、一般性或临时性工作安排通知(限公司系统11)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以办公室名义发出。

第二十条发文密级按照总行《保密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确定。

第四章公文的归档和销毁

第二十一条公文办理完毕,定稿(包括领导人的修改或批示稿)、原件及有关材料应及时归档。

第二十二条查阅、调阅归档文件必须经总行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二十三条不值得归档检查的文件,经鉴定并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定期销毁。销毁秘密文件应当进行注销登记,并由两人监督,确保不丢失、不遗漏。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专业公司和子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总行关于公文处理的其他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保密工作条例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和公司秘密,加强公司业务管理,确保公司文件和业务资料的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指涉及公司利益,按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为一定范围的人所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总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保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总公司的保密工作并指导下属公司,开展保密教育,调查处理失密泄密事件。

第四条11系统的每一位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

第二章保密范围和密级的划分

第五条划分公司保密范围的原则是:凡被不应知道的人知道会对公司利益造成下列后果的各类事项,均为公司秘密。

(1)损害公司的经济利益;

(2)损害公司声誉;

(3)损害公司对外关系;

(四)妨碍公司业务发展的;

(五)阻挠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计划的实施;

(6)危及公司商业秘密信息来源的安全。

第六条保密等级:公司秘密文件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如果被不该知道的人知道,会对公司造成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特别严重的不良影响,如战略发展规划、长远规划、重大项目决策、整体财务状况、总公司领导变动等。

2.保密级别:如果被不该知道的人知道,会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或严重的不良影响,如总公司领导会议的决定、总公司的年度计划、整体经营情况、部门负责人和专业公司的机构调整、人事变动等。

3.秘密级:如果被不该知道的人知道,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是指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计划、运营、财务、人事等。1和2项除外。

第七条公司各类文件材料的密级由起草部门或专业公司提出建议,经相关总公司领导确定,由办公室加盖“绝密、机密、秘密”印章印制。如果办公室有异议,可以和相关领导商量更改分类。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安全等级,审批权限与确定安全等级的权限相同。

第三章保密制度

第九条知悉范围:除总行领导有权知悉第六条规定的全部内容外,绝密级仅由总行总经理指定的人员知悉,机密级仅由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及负责人认为必须知悉的人员知悉,机密级仅由相关人员知悉。

第十条备份:绝密级材料原则上不得提取、复制。确需摘抄或复印的,须经总公司总经理、总公司分管领导、下属部门或公司负责人批准,并将复印件交办公室复印登记。复印机应详细填写清单,并注明复印份数和目的地。原则上,它们应在年底归还给该办公室销毁。

第十二条保密的基本要求:

(1)不要说不该说的话;

(2)不要问不该问的:

(三)不阅读不应阅读的文件;

(4)不记不该记的秘密;

(五)不携带机密材料外出;

(六)不随便谈论机密事项;

(七)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和笔记本。

第十二条发生泄密事件,应当立即报告办公室负责人和所在单位,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十四条对模范遵守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对制止他人泄密或发现他人泄密时及时举报,使公司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的员工,将酌情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造成失密、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予以处分。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及时报告自己的过错并积极协助采取措施予以补救的,可以酌情减轻处罚;故意隐瞒不报者将受到严惩。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专业公司和子公司应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总行办公室负责解释。

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加强11公司系统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服务于11公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总公司办公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行各部门、各专业公司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定期移交总行保密档案馆集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三条各单位领导应重视本单位的文件材料管理和文件归档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条总行办公室负责11公司系统文件归档和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备案范围

第五条所有文件材料(公文、电报、传真、图表、信函、报刊、录音、录像、磁盘、胶片等。)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参考价值的,属于归档范围。

第六条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应当归档。

(1)上级部门下发的需要公司执行的文件和资料;

(2)党和国家领导人及上级有关领导视察、检查公司工作时的重要指示和讲话。具有特殊保存价值的碑刻、照片、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以及刊登相关内容的报刊。

(三)以上级机关名义起草并被采纳为最终和印刷版本的文件。

(四)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公司的文件资料应当归档。

(一)由公司签发(包括转发和其他单位联合签发)的各类正式文件的草稿,印制、修订重要文件。

(二)公司请示及上级批准文件,各部门、专业公司、子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请示及公司批准文件;

(3)公司及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

(4)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全套文件及会议形成的声像资料;

(5)公司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文件、电报、电话记录,以及从其他单位带回的与公司有关的文件、资料;

(6)公司领导或各部门负责人代表公司对外发表的新闻稿和音像资料、专题书面文章和重要讲话文稿;

(7)反映公司经营管理的专业文件和资料,如各种文件、资料、合同、样票等。在工业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贸易、证券、信贷、租赁、世界银行贷款、转贷等业务中产生;

(八)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计算机磁盘等。)由公司或公司汇总;

(九)公司及各部门、专业公司印章的设立和启用、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十)公司及各部门、专业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十一)公司的历史沿革(包括公司简介)、大事记、年鉴、剪报、反映公司重要活动和事件的视听资料、荣誉获奖证书、实物和展览照片、音像等纪念性和文献性材料;

(12)公司新闻、简报及其他由公司编辑印刷的刊物的定稿及印刷,并编辑刊物的定稿及样本;

(13)公司及各部门、各专业公司的干部任免、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聘用、转正、定级、调资、退休、医疗、养老、死亡、奖惩等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四)公司的干部、工人、党员、团员花名册、报表;

(十五)公司干部职工调动工资、行政、党团关系;

(16)请示、报告、计划、调查总结、重要简报、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视听资料、有参考价值的资料、互赠礼品清单、工作函电文件等。在公司外事活动中形成的;

(十六)公司解决法律纠纷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八)公司或部门、专业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文件;

(19)公司固定资产登记、财产、资料、档案等交接凭证;

(20)公司购买大型设备和基础设施过程中形成的凭证、协议、合同、图纸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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