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培训机构2022年校外教学简历公告

关于龙口市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教学的通知

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按照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定于4月18日起,通过严格核查检查的校外培训机构,有序恢复线下教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严格检测师生健康

1.组织师生员工严守非必要不离龙原则,戴口罩,经常通风,勤洗手,不聚拢、不扎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往返家与培训机构“两点一线”。

2.做好“重点人员”的安排工作,全面摸清学生、职工及其* * *住户的居住史、接触史和核酸检测情况,详细填写《学校“重点人员”健康监测跟踪核查记录表》。对“11大类44小类”重点人员逐一进行监控研判,建立两个台账,对已出院人员“一人一档”进行分类汇总。

3.严格确定师生返校范围。不符合返校条件的,按相关要求暂不返校,不返校的师生及原因需详细记录。如有在疫情防控高危地区居住史,或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等有接触史。、和医学观察的,由医学观察管理单位出具《解除隔离观察通知书》,并报市教体局批准后,方可返校。

4.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师生日常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工作。严格执行“一日三检两报”制度,每天登记师生健康状况,对有发热、咳嗽、乏力、咽痛、感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严格按照“四统一”要求。按规定及时、定期做好核酸检测工作。

第二,彻底清洁消毒校园。

5.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工前后的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防疫物资保障机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机构规模,设置临时观察室和单独隔离室,配备足够的医用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紫外线灯、酒精、温度计、额温枪、防护服、防护口罩、护目镜等疫情防控用品。

6.做好重点场所的消毒通风工作,指派专人按比例发放消毒剂,根据情况增加教室、办公场所、走廊、活动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的门把手、水龙头、开关、座椅扶手、课桌椅、电梯按钮、卫生间地面、墙壁等高频接触部位的清洗消毒频次。应按规定进行通风、换气、清洗和消毒,并做好记录。

7.公共厕所应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的正常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在前台和电梯入口配备速干型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8.实行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和清运,设立废弃口罩专用黄色垃圾收集箱。

第三,严把入园大门的闭环管理。

9.实行相对封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进出,禁止非必要的外来人员进入学校。确需入学的,须经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

10.严把入学关,严格执行“一考四查”制度。所有入校学生需扫描山东省地方码,核对健康码、行程码、预防接种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测量体温,进行完整信息登记后方可入校。拒绝接受扫码、体温检测或体温异常者,以及健康码、行程码异常者,严禁进入会场,并按要求向市教体局疫情防控专班和属地镇街报告。

11.实施错时错峰训练。50人以上的培训机构要明确错时错峰的起止课时间,错时错峰安排培训课时和班级规模,有效防止学校门口交通拥堵和大量学生、家长聚集。

12.加强途中防护,鼓励学生和员工步行和驾车往返培训机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注意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合理距离。提倡家长接送,即停即走。

第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3.进行紧急处理。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科学、规范、及时、有效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如发现异常人员,应立即采取单独隔离措施,校外培训机构所有人员应戴口罩,测量体温,立即禁止聚集;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汇总机构内所有人员信息并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配合疾控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内所有人员及相关人员做核酸检测,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进行控制,对机构进行通风消毒,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下一步,对未通过核查检验就恢复线下教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将严肃处理;对通过核查但线下授课后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的培训机构,将责令停业整顿,严肃处理。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合作。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教育组

2022年4月17日